宋朝某禅师,少时酒醉与人争财,奋击其人立毙,惧罪远遁,出家苦修,遂能彻悟,为大禅师,开堂说法,学人数百,年七十余。忽一日沐浴升坐,谓大众曰:汝等勿动勿言,看老僧了四十年前一重公案。
坐至午,一营弁突至,扳弓欲射,师合掌曰老僧奉待已久。弁惊曰:某与和尚不识,一见即欲相戕,己亦不悟。师曰:欠债还钱,欠命还命,公平交易,但请下手,不必迟疑。
顾众曰:我死后延此居士,饭讫送归,半语瞋咎,逆天悖道,非我弟子也。
弁益疑,坚叩其故。
师曰:公两世人故忘之,我一世人故不忘。因述前事告之。弁素不识字,忽大吟曰:
“冤冤相报何时了,劫劫相缠岂偶然,何不与师俱解释,如今立地往西天。”言讫,手持弓矢屹然立化。师下座为雉发、安名、更衣入龛,师亦跏呋别众而化。
夫杀人于四十年前,偿命于四十年后,索债虽迟,还债则一。幸俩人俱是大手段人,故能冤家路上劈面相逢,而恶对头反成好因缘耳。其人之死,逼债主修行证道,禅师之待催债主,解结生天,千古难遘之胜缘,洵奇事也。
恭录于《近代果报见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