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的巨大危害!(相关经典汇集)

发布时间:2021-11-27 来源:互联网 我要投稿

饮酒的巨大危害!(相关经典汇集)

佛经汇集

《金刚顶续》中云

“酒乃诸祸根,是故当断除。”《不动威猛续》云:“智者莫饮酒,断绝世人谤。”
《念住经》中云:“制酒、饮酒、令他饮之人多转生嚎叫地狱。”《宣说戒律经》中云:“饮酒者将堕入烧热地狱。堕于此地狱之众生长达数千年中受煎熬之苦。”此等诸多佛经中对饮酒的过失都有宣说。又如《毗奈耶经》中云:“草尖露珠许酒亦切莫饮,倘若饮用,则彼非我声闻,我非彼本师也。”《宣说善恶经》中说:“今生饮酒后久睡不醒,死后转生饮铁液之地狱中。”《分辨善恶经》云:“饮酒之人将转生饮铜液之地狱中,此间感受罪业之果报。” 戒酒,是五戒之一。

多种经、律、论中,有对饮酒危害、果报的描述:

【酒】

(物名)梵语苏罗Surå,僧俗之戒,通严禁酒。五戒之第五。十戒之第五。

《智度论》列三十五过。

《俱舍论》十四曰:‘契经说:诸有苾刍称我为师,不应饮酒,乃至极少如一茅端所沾酒量,亦不应饮。’

《梵网经》下曰:‘若佛子,故饮酒而生酒过失无量,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人饮酒者,五百世无手。何况自饮!’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大佛顶首楞严经》:

不餐酒、肉。以火净食,无啖生气。

《药师琉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 :

畋猎嬉戏,耽淫嗜酒,放逸无度,横为非人夺其精气。

(属九横死之三,横为非人鬼怪之类,夺其精气而死,是为横死。)

《大般涅槃经》:

酒为不善诸恶根本。若能除断,则远众罪。

不食肉、不饮酒。五辛荤物,悉不食之。是故,其身无有臭秽。常为诸天、一切世人恭敬供养,尊重赞叹

《念住经》:

制酒、饮酒、令他饮之人,多转生嚎叫地狱。

《宣说善恶经》:

今生饮酒后,久睡不醒;死后,转生饮铁液之地狱中。

《分辩善恶经》:

饮酒之人,将转生饮铜液之地狱中,此间感受罪业之果报。

《佛说轮转五道罪福报应经》:

喜饮酒醉,犯三十六失者,死堕沸屎泥犁之中。出生堕狌狌中,后还为人愚痴,生无所知。

《阿难问事佛吉凶经》:

乱酒无礼节,迷惑失人道。死入地狱中,洋铜沃其口。

《佛说罪业应报教化地狱经》:

复有众生,或癫或狂,或痴或騃,不别好丑。何罪所致?
佛言:以前世时,坐饮酒醉乱犯三十六失。后得痴身,如似醉人。不识尊卑,不别好丑。八万劫堕沸屎地狱,狱卒斩锉,求死不得,求生不得。五穷六极,长夜受苦。以坐贪酒过。受罪已,始得为人,癃残跛蹇,为人之所憎嫉。行逢接他,横事常无乐时。以酒过犯,故获斯罪。

《长阿含经》之《善生经》第十二 :

当知饮酒有六失:

一者失财,二者生病,三者斗诤,四者恶名流布,五者恚怒暴生,六者智慧日损。

善生!若彼长者、长者子饮酒不已,其家产业,日日损减。

《分别善恶报应经》:

复次,饮酒三十六过。其过云何?

一,资财散失。二,现多疾病。三,因兴斗诤。四,增长杀害。五,增长嗔恚。六,多不遂意。七,智慧渐寡。八,福德不增。九,福德转减。十,显露秘密。十一,事业不成。十二,多增忧苦。十三,诸根闇昧。十四,毁辱父母。十五,不敬沙门。十六,不信婆罗门。十七,不尊敬佛。十八,不敬僧法。十九,亲近恶友。二十,舍离善友。二十一,弃舍饮食。二十二,形不隐密。二十三,淫欲炽盛。二十四,众人不悦。二十五,多增语笑。二十六,父母不喜。二十七,眷属嫌弃。二十八,受持非法。二十九,远离正法。三十,不敬贤善。三十一,违犯过非。三十二,远离圆寂。三十三,颠狂转增。三十四,身心散乱。三十五,作恶放逸。三十六,身谢命终,堕大地狱,受苦无穷。

饮酒十过

一、颜色恶 谓饮酒之人,颜貌容色,因此变常,无有善相也。

二、下劣 谓饮酒之人,威仪不整,动止轻薄,人所贱恶也。

三、眼见不明 谓恣饮狂痴,瞻视昏瞀,而色境莫辨也。

四、现嗔恚相 谓醉酒之人,行不善法,不顾亲属贤善,恣肆忿怒也。

五、坏田业资生 谓恣饮放逸,破费产业,资财散失也。

六、致疾病 谓饮酒过度,身体失调,以致疾病也。

七、益斗讼 谓醉酒发狠,与人争竞,不惜生命,而斗讼益增也。

八、恶名流布 谓耽饮纵恣,弃舍善法,而丑名恶声,远近流布也。

九、智慧减少 谓饮酒昏迷,狂騃愚痴,而智慧减少也。

十、命终堕恶道 谓朋狎饮酒,善行不修,恶业日增,命终之后,而堕恶道也。

《大庄严论》:

佛说身、口、意三业恶行,唯酒为根本,复堕恶行中。

——《翻译名义集》

《大智度论》卷第八:

有人施酒,及自饮酒,得狂愚报。

《瑜伽》七十一卷:

何所应受?谓清净物,如来所许。除酒、肉等所不应饮,不应食物。齐何应受?谓知量而受。勿令自损,或损于他。

护不饮酒戒五神:

一、阿摩罗斯兜嘻,护持戒人若入山林,不为虎狼所害;

二、那罗门阇兜帝,护持戒人不为伤亡所娆;

三、鞞尼干那波护,持戒人除恶鸟鸣狐鸣;

四、荼鞞斗毗舍罗,护持戒人除犬鼠变怪;

五、伽摩毗那阇尼佉,护持戒人不为凶注所牵。(凶注者,谓阴司注写凶恶之事也。)  

——《三藏法数》

【五种不应施】之〔二、酒及毒药〕:

酒及毒药,能令众生狂乱失命,故不应施与人也。

——《法苑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