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最让我困扰的一个灭门案子,这个案子直接引导我走进了佛门。
案子本身并不复杂,但因为拖的时间很长,所以我调查得比较深入。2002年,一个28岁的小伙子,在深夜杀死了自己六十多岁的父母。两个死者在半夜熟睡的时候被捆在床上,然后被割喉,鲜血溅到墙上,血迹呈点状喷射。凶手当天晚上逃逸,后来在南方某小城市被捕。凶手已经结婚,育有一个儿子。案发的当晚,妻子因为离婚争执而抱孩子回了娘家,避开了这起杀人噩梦。
表面上看,这是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子,而且检察院有口供,有完整的证据链条,甚至有目击证人,应该从严从快从重判决。果然,一审很快就下达了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但被告律师以罪犯有严重的精神疾病,申请进行精神鉴定为由上诉了,二审又拖了很长时间,结果以“事实不清”,退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又要求检察院补充侦查,充实证据。这样又拖了很长时间,最终判决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律师再次上诉,结果被驳回,判决成为终审判决,这个案子就这样完结。
这个案子前后拖了四年之久,我出庭作证七八次。在补充侦查期间,又对死者全家进行了深入调查,积累了大量资料。
起诉书解释被告的杀人动机时,说凶手是家里唯一的儿子,从小被溺爱,性格十分张狂偏执。因为家庭住房紧张,凶手结婚后夫妻俩一直与老人生活在一起,矛盾冲突频发。案发前几天,父母与妻子再次爆发争执,凶手要求父母给钱买房,父母表示暂时没有钱,并且责怪儿子丢了工作,没有能力,在邻居面前都没有面子,因而激发了凶手的杀人恶念。
但是,这真的能够彻底解释凶手的杀人动机吗?世界上被溺爱的儿子那么多,发生争执的家庭那么多,怎么偏偏就这个凶手会萌发杀死亲生父母的念头呢?在卷宗里,我发现了这么一段很惊人的口供,凶手是这样说的:
我早就想杀了他们,他们很没用,给我买套房也没那本事,死了算了。我盘算这事有好几个月了,但他们是我的亲生父母,我不愿意让他们死的很痛苦。我想给他们喝农药,但去药店的半路又回来了,因为农药会烧坏肠子。我又想用电动车带他们到水库边去玩,把他们一把推到水库里淹死,但那天也没有实现。所以翻来覆去地想,还是这样(割喉)比较好,没太多痛苦,死得快。
当我看这段口供的时候,我脊梁骨凉飕飕的。因为在我调查过程中了解到,被杀的老两口在农贸市场上开了一个活鸡宰杀的摊位,生意做得很好。当我去现场调查的时候,因为这个摊位的主人被杀,别人都认为这个摊位不吉利,租都租不出去。据旁边的人介绍,死者都是将活鸡捆好,倒吊在一根铁丝绳上,然后捏住鸡头,对鸡进行割喉,鸡血也不会浪费,还能卖钱。这个生意死者已经做了一辈子,赚了不少钱。而且,据说这个割喉宰杀活鸡的手艺还是他们家祖传下来的。
我记得就是这件事让我开始对自己信奉的逻辑产生了质疑,让我对因果律有了特别刻骨铭心的认识。当天晚上我几乎一夜未眠。虽然我不敢那么确凿地说,就是因为死者一辈子宰杀活鸡,对那么多活鸡进行割喉,所以才导致了自己被亲生儿子割喉的厄运。但这种巧合,难道不会让我们感到惊心动魄吗?我就是这样对佛门的因果律产生了信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