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约受报
【译文】
张福,是杜林镇人。他以贩运为业。有一天他与当地的土豪争路,土豪指挥他的恶仆把张福推下石桥。当时,河水刚刚结冰,冰块的棱角利如锋刃,张福的头颅骨被撞破裂,人们把他抬上来时,已经是奄奄一息了。
杜林镇的里长一向痛恨这位土豪,便立即将此案上报官府。官府估量这桩案件有利可图,所以对狱讼迫得很急。
张福让他母亲私下里去见土豪,并转达他的话说:“让你给我偿命,对我又有什么好处?只要你答应在我死后,代养我的老母和幼儿,趁我还有一口气在,我可以到官府去,承认是自己失足掉下桥去的。”土豪当即满口答应了他所提出的条件。
张福粗识文字,便伏在床上忍痛写下了一篇自供状,并送到了官府。由于张福的供状确凿无疑,官府也无可奈何。但是,张福死后,土豪矢口否认了生前的秘约,不承担任何义务。张福的母亲屡次向官府控告,只因有张福手书的供状为据,官府也无法为她申冤。后来土豪乘醉骑马夜行,走在桥上,忽然马失前蹄,他也掉落桥下摔死了。人们都说:“这是他害死张福并自食其言的报应。”
先父姚安公说:“治理狱案真是难啊!而审理人命案就更难了。其中,有顶替凶手而甘愿代人受死的。有接受贿赂达成和解,而甘心出卖自己亲友的。像这样的案子,已是不容易查究了。至于被杀害的人自写供状,承认不是被凶手所杀害。这类案子你就是让虞舜的大臣皋陶来审理,恐怕也治不了凶手的罪。假如这个土豪不是因负约而遭到鬼神的诛戮,他肯定还可以用金钱买回这条命。讼案的案情变化多端,可以说是无所不有,掌管刑律的人能据理而轻率断案吗?”
【原文】
张福,杜林镇人也,以负贩为业。一日,与里豪争路,豪挥仆推堕石桥下。时河冰方结,觚棱如锋刃,颅骨破裂,仅奄奄存一息。里胥故嗛豪,遽闻于官。官利其财,狱颇急。福阴遣母谓豪曰:“君偿我命,与我何益?能为我养老母幼子,则乘我未绝,我到官言失足堕桥下。”豪诺之。福粗知字义,尚能忍痛自书状。生供凿凿,官吏无如何也。福死之后,豪竟负约。其母屡控于官,终以生供有据,不能直。豪后乘醉夜行,亦马蹶堕桥死。皆曰:“是负福之报矣。”
先姚安公曰:“甚哉!治狱之难也,而命案尤难。有预凶者,甘为人代死。有贿和者,甘鬻其所亲。斯已猝不易诘矣。至于被杀之人,手书供状,云非是人之所杀。此虽皋陶听之,不能入其罪也。倘非负约不偿,致遭鬼殛,则竟以财免矣。讼情万变,何所不有?司刑者可据理率断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