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部有一位书生,靠着申商和韩非的刑名之学而在江西非常吃得开。他时常应太守的聘请,去做法律的顾问。他跟太守处得非常好。遇到县里的诉讼案,就提到府郡亲自审讯。
当时有一位寡妇,被匪徒所调戏。寡妇屡次拒绝,匪徒屡次来,寡妇不堪其辱,诉讼到县衙。没想到匪徒反而说寡妇和他通奸,来侮辱寡妇。县衙不能判决,就又控告到府衙,太守发现寡妇被冤枉,就重惩匪徒,这件案子才了结。
正在坐堂审案时,那位书生站在屏风背后,看见寡妇的姿色而动了心,他想要娶那位寡妇为侧室(妾),寡妇不肯,可是书生强迫行聘。寡妇因为那位书生是府衙的幕僚,势力很大,无法抵抗,她害怕自己被强暴,所以自缢而死。
寡妇死了三天后的早晨,那位书生不开门,大家破门而入,发现他手里拿着利刀,砍断自己的脖子,血流满地,倒在地面上而死。(《坐花志果》上卷第五十二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