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故事:《二十四信》【二集卷四】

发布时间:2021-12-16 来源:互联网 我要投稿
二集卷四 《二十四信》 

  信篇
  
  一、【定姜戒诬】
  定姜戒衎。神不可诬。子有三罪。奈何告无。
  【原文】
  周卫定公之夫人定姜。生子早死。定公卒。立敬姒之子衎。是为献公。暴虐而慢侮定姜。卒见逐。献公出亡至境。使祝宗告亡。且告无罪于庙。定姜曰。不可。无神何告。若有、不可诬也。子有三罪。奈何告无。告亡而已。无告无罪。
  
  舍大臣而与小臣谋。蔑视冢卿师保。侮慢先君夫人。此定姜所谓三罪也。有罪而告无。是不信也。不信于人且不可。而况神乎。刘向称定姜聪明远识。能以辞教。卫之所以不亡也。
  
  【白话解释】
  周朝时候。有个卫国里的定公。他的夫人名称。就叫做定姜。生了一个儿子。早已死了。后来卫定公死了以后。就立敬姒的儿子名叫衎的。那就叫做卫献公。卫献公的性情。非常暴虐。并且时常慢侮他的嫡母定姜。所以给人家驱逐了。卫献公出走、到了边境上。就差了一个司祝官到卫国里去说献公已经出亡了。并且再向宗庙里去告着没有罪。定姜就说。这是不可以的。假使没有神的。那么何必去告。倘若是有神的。那是不可以欺骗的。你已经有了三种罪名。怎么可以说没有罪呢。只叫他到卫国里去。说着你出亡就是了。不可以到宗庙里去说着你没有罪的。
  
  二、【溧女投水】
  溧阳史女。授食伍员。投水明信。守礼钗裙。
  【原文】
  周楚伍员逃难。过溧水。见浣纱女携食筐。因乞焉。女授之。食已。告曰。追者至。幸勿言。女诺。伍员言之再三。女曰。吾以女而授男餐。非礼也。已诺而言之再三。疑我不信也。不信而无礼。不可以生。乃投水而死。子胥救之不及。迨入吴。破楚归。乃投千金于溧水以报之。
  
  考溧女姓史。溧阳黄山里人。行年三十。尚未适人。今悯子胥穷饿。一再乞食。不得已。权授以餐。又因其再三叮嘱。疑己不信。遂投水以自明。烈矣哉。斯女也。
  
  【白话解释】
  周朝时候。楚国里有个大夫。姓伍名员。因为逃难。走过溧水的地方。肚里十分饥饿。看见浣纱女子拿了一篮饭食和菜蔬。伍员就问他讨些吃。浣纱女子就给他吃。伍员吃完了以后。就对浣纱女子说。假使有追兵追到这里。你不要告诉他们。浣纱女子答应了。伍员恐怕他说出来。所以对他说了三次。浣纱女子说。我是一个女子。把饭给男子吃。已经是不合礼。又为了这一件事情。我已经答应了。又对我说了两三次。这是恐怕我没有信用。我既然没有礼。又没有信。那是不可以活在世上了。就跳到溧水里死了。伍员要救他。已经来不及了。等到伍员逃到吴国。后来打破了楚国回来。就拿了一千两金子。投在溧水里。去报答浣纱女子的恩德。
  
  三、【贞姜待符】
  贞姜守约。待符而行。江水大至。重信轻生。
  【原文】
  周楚昭王夫人贞姜。齐侯女也。王出游。留姜于渐台上。与之约。相召必以符。会江水大至。王使迎姜。忘持符。姜不行。使者曰。水大至。还而取符。恐不及。姜曰。妾知行必生。留必死。然弃约求生。不如死。使者还取符。水涨台崩。姜竟溺焉。王悯其持信以死。谥之曰贞。
  
  吕坤谓无符而行。纵有王命。非其初约。即偶忘符。难以信心。贞姜有死而已。或曰。贞姜随使者来。昭王罪之欤。曰。王惧其死而方喜其来也。奚罪。贞姜亦信其从召而王不罪己也。以信故。宁死不往耳。
  
  【白话解释】
  周朝楚国昭王的夫人、就叫贞姜。是齐国的女儿。有一天。楚昭王到外面去游玩。留贞姜在渐台上。并且和贞姜约定。假使我来叫你。必定有信符来的。那里晓得江里大水发了。差不多这个台将要沉没。楚昭王就差人去迎接贞姜。可是忘记拿了信符。贞姜不肯出去。差来的人说。大水要浸没台了。假使我再回去拿信符来。恐怕来不及呢。贞姜说。我晓得出去必定活了性命。留在这里必定死了。然而我违背了约定的去求活。那还不如死的好。差来的人听得这样说。就回去拿信符。等到拿来。水势已经大涨。那个台已经摊坏了。贞姜竟因此溺死。楚昭王非常可怜他。因为他是守信死的。就给他的谥法叫做贞了。
  
  四、【越姬信心】
  楚国越姬。心已许之。王病自杀。不负心期。
  【原文】
  周楚昭王姬姒氏。越王句践女也。昭王与蔡越二姬游而乐。约同生死。蔡姬愿从。越姬未之许。及王病危。越姬请以身祷。先驱狐狸于地下。王止之。越姬曰。昔者妾虽不言。心已许之矣。妾闻信者不负其心。义者不虚设其事。妾死王之义。不死王之好也。遂自杀。
  
  传载楚子以将相为股肱。不忍移害。越姬大其言。愿从君死。吕坤曰。贤哉越姬。不可及矣。柔情昵好。生死为轻。此淫邪者之童心耳。越姬不死于情。而死于义。不死于言。而死于心。岂非贞信君子哉。
  
  【白话解释】
  周朝时候。楚国里昭王的如夫人姒氏。是越王句践的女儿。所以又叫越姬。有一次、楚昭王同了蔡姬越姬两位如夫人游玩。高兴极了。就和他们约定同生同死。蔡姬允许了。可是越姬没有答应。等得后来楚昭王生病非常危险的时候。越姬就请求亲自去祷告。情愿自己的身子先死了。到地下去替君王驱逐狐狸们。楚昭王叫越姬不要这样。越姬说。从前约我同生同死。我虽然没有说出口来。可是我的心里已经答应了。我听得古人说、守信的人。决不肯欺骗自己的心。有义的人。决不会虚设事情。现在我死。是为了君王的义气。不是为了君王的私好呵。于是越姬就自杀了。
  
  五、【母师止闾】
  鲁有母师。与诸妇期。未夕而返。止闾待时。
  【原文】
  周鲁寡母、有九子。皆授室矣。腊月、祀毕。从少子归视私家。与诸妇约曰。尔辈慎房户之守。吾夕而返。会天阴。早还。止于闾外。至夕始入。鲁大夫从台上望见之。怪焉。使人视其家。家事甚理。益怪之。召询其情。言于穆公。穆公延入宫。使教诸姬。号曰母师。
  
  年老归宁。必得诸子许诺。从少子俱行。返时尚早。不欲遽入。以掩人之不备。止于闾外。俟夕乃入。刘向称母师能以身教。吕坤谓母师谨而信。洵不诬也。
  
  【白话解释】
  周朝时代。鲁国里的寡母。有九个儿子。都已娶过亲了。十二月里祭祀完了以后。鲁寡母就同了最小的儿子、到娘家去。他要出去的时候。同那一班媳妇约定了。说、你们很谨慎地看守着门户吧。我到晚上回来。后来因为天气阴沉。所以不到夜就早早回来了。他就立在闾门外。等候天色晚了。方才进去。这时候、刚巧鲁国的大夫官在台上望见了。觉得很奇怪。着人到他的家里去观看。他家里的事也非常有理。愈加觉得奇怪极了。就去叫了他来。问他是什么意思。鲁寡母就把这个实情告诉他。鲁大夫又把这件事告诉鲁穆公。穆公就请他到宫里。叫他去教导宫里的人。到后来都叫他母师。
  
  六、【义母践诺】
  义母诺夫。善视前子。愿杀己儿。以代其死。
  【原文】
  周齐宣王时。有斗死于道者。兄弟二人立其傍。吏讯之。各争为己杀。期年不决。王使相问其母。母曰。当坐少者。问何谓。母曰。少者、妾所生也。长者、前妻所生。其父将死。嘱曰、善视之。妾曰诺。今背言忘信。是欺死也。因泣下沾襟。相以告王。王皆赦之。号其母曰义母。
  
  吕坤谓继母视前子。仇仇也。彼其先吾子之年。共吾子之业。又虑为吾子他日害。虽前子孝养恭诚。未必肯谅其心。而恒不乐其有。况肯救其死。又以己子代之死乎。若义母者。千载下尚能使人挥泪。
  
  【白话解释】
  周朝齐国宣王的时候。路上有一个给人家打死的人。他旁边有兄弟两个人立着。官就把他们兄弟俩捉住。问他们是那一个杀的。哥哥说、人是我杀的。弟弟说、人是我杀的。过了一年。这桩案件还不能够判决。齐宣王就差丞相去问他们的母亲。他们的母亲说。应当把年龄小的去抵罪。那丞相就问这是什么意思。他们的母亲说。年龄小的、是我自己所生的。年龄大的是前妻所生的。他的父亲临死的时候。嘱咐我好好的看护他。当时我就答应下来。现在假使叫年龄大的去抵罪。岂不是不能够守信吗。那是欺骗我的丈夫了。说完了这几句话。就哭得眼泪直流。把衣服也弄湿了。丞相看了这样情形。回去告诉齐宣王。宣王就把他们两兄弟统统免了罪。并且称他们的母亲为义母。
  
  七、【高行刑余】
  梁媛高行。抚孤贞慎。君王聘之。割鼻全信。
  【原文】
  周梁媛。荣于色而美于行。夫早死。抚孤不嫁。梁贵人争取之。不得。梁王闻之。遣使往聘焉。媛曰。妾闻妇人之义。从一不改。以全贞信之节。今忘死趋生。是不信也。弃义从利。是不贞也。乃持刀割鼻曰。妾已刑矣。刑余之人。殆可释矣。王乃复其终身。号曰高行。
  
  红颜薄命。今古同然。梁寡妇既荣于色。又美于行。早丧其偶。独守其孤。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吕坤曰。王侯且不能夺其守。况卿大夫乎。坚于金石。凛若冰霜。吾于梁媛见之。
  
  【白话解释】
  周朝时候。梁国里有一个美好的女子。就把他叫做梁媛。他的容貌十分美丽。他的行为也非常端正。可是他的丈夫早已去世了。梁媛抚养他的儿子。不再嫁人。当时梁国里有许多贵人。都想娶他。他总不肯。后来梁王听到这个消息。就差了官员去下聘。梁媛说。我晓得做妇人的道理。是从一而终的。不可以因为丈夫死了。就去改嫁。应该要保全贞信的名节。现在假使忘记了死去的丈夫。再去另寻生路。这是没有信了。抛去了大义、去为了自私自利。这就是不贞了。于是就拿一把刀把鼻子割去。说、我已经是受过割鼻刑罚的余生了。受过刑罚余剩下来的人。谅来或者可以饶赦了我吧。梁王就免了他终身的徭役。称他是高行的妇人。
  
  八、【陈妇一诺】
  汉陈孝妇。夫戍边隅。嘱以养母。一诺不渝。
  【原文】
  汉陈孝妇。淮阳人。年十六而嫁。未有子。有夫当行戍。托妇终养其母。妇应曰。诺。夫死不还。妇纺绩养姑不衰。母哀其年少。将嫁之。妇曰。弃托不信。背死不义。欲自杀。母惧乃止。终身养姑。姑年八十四而终。卖其田宅以葬之。文帝闻之。诏赐黄金四十斤。
  
  吕坤谓孝妇年甫十六耳。又未有子。乃受夫所托。终养其姑。别时一诺。持以终身。既不失信。又能尽职。几经艰苦。不二其心。设非孝妇。母也不为沟壑之枯骨乎。
  
  【白话解释】
  汉朝时候。有一个姓陈的孝妇。是淮阳地方的人。年纪十六岁的时候。就出嫁了。没有生得儿子。他的丈夫应当出门从军去的时候。托着陈孝妇奉养自己的母亲到老。陈孝妇就一口答应了。后来他的丈夫在外面死了、不得回来。陈孝妇就纺纱织布。奉养婆婆。一些儿没有懈怠。但是婆婆哀怜他年纪太轻。将要把他另嫁。陈孝妇说。抛弃了托付的说话。是没有信。违背了死故的丈夫。是没有义。就要自杀。他的婆婆怕起来。就不敢再叫他嫁人了。他就终身奉养婆婆。他的婆婆活到八十四岁才死。陈孝妇就卖了田地房屋来安葬婆婆。汉文帝听得了。就下了圣旨。赏给他黄金四十斤。
  
  九、【荀采粉书】
  荀采信守。不贰其心。粉书遗字。以尸还阴。
  【原文】
  汉荀爽女采。年十七。适阴瑜为妻。早寡。采信守不嫁。父强载采以归郭奕。采度不得免。乃伪为欢笑。命建四灯。盛妆饰。请奕入相见。坐谈终夜不辍。奕敬惮之。不敢近。及曙而出。采命左右备浴。掩户。以粉书扉上曰。尸还阴。阴字未及成。惧有来者。以衣带自缢而绝。
  
  吕坤谓采求死不得。而委曲以成仁。花烛共谈。而此心不少变。可谓贞矣。临死遗字。尚嘱以尸还阴。可谓信之至矣。独怪爽为八龙之冠。不容其女之守节。何哉。
  
  【白话解释】
  汉朝时候。有个荀爽的女儿。名字就叫荀采。当他年纪十七岁的时候。嫁给了阴瑜做妻子。可是很早的就守了寡。荀采就守着信。不肯再嫁人了。他的父亲硬把荀采拉上车去。强把他嫁给郭奕了。荀采心里想了一会。晓得这件事。决定不能够免了。就假装着欢笑的样子。叫仆人们替他点了四盏灯。他自己妆饰得很好。请郭奕进来相见。不住口的坐谈了一夜。郭奕又敬重他。又忌惮他。不敢和他相近。到了天亮出去。荀采就叫仆人们打水来洗浴。就关了房门。用粉在门上写着尸还阴三个字。但是阴字还没有写完。恐怕有人进来。就用自己的衣带子上了吊绝命的。
  
  十、【令女毁形】
  夏侯令女。断发守贞。父母逼嫁。劓刵自明。
  【原文】
  魏夏侯令女、曹文叔妻也。早寡。无子。父母欲嫁之。令女乃断发以明信守。后曹氏族灭。父母以其无依。必欲嫁之。令女又截其两耳。断其鼻。蒙被而卧。流血满床席。母譬劝不从。司马懿闻而嘉之。听乞子字养。为其家后。及卒。里人为立祠焉。
  
  吕坤曰。曹氏之族赤矣。独令女在。父母是依。设不毁其形。宁免夺志之谋乎。令女苦节。盖不得已耳。后之信守者。倘亲志可回。则全面目以见亡人。安用自残为哉。
  
  【白话解释】
  三国时候。魏国里有个双姓夏侯名叫令女的。就是曹文叔的妻子。早早的守了寡。并且也没有儿子。他的爷娘要他再去嫁人。夏侯令女就把头发翦脱。表示他的信守。后来曹家灭族了。他的爷娘因为他没有依靠。必定要把他嫁人。夏侯令女这时候、又割下了两只耳朵、一个鼻子。把条被遮着头、困在床上。他的血、床里席上都流满了。这个时候。他的母亲还是用种种的比喻去劝他。他决意不肯。后来司马懿听得他有这样的行为。十分嘉励他。并且由他拣了一个儿子去抚养大来。做了他家的后代。等到夏侯令女死了。乡里的人、给他造了一个祠堂来纪念他。
  
  十一、【魏房泉壤】
  房氏夫危。诀别陈辞。割耳殉葬。泉壤相期。
  【原文】
  北魏魏溥妻房氏。年十六。溥病笃。曰、母老。家贫。子幼。奈何。房泣曰。妾承家训事君。宁肯以身贻恨。及溥大殓。房割左耳投柩中以誓曰。鬼神有知。相期泉壤。时房生子缉。未十旬。房遂鞠育室内。未尝归宁。及缉年十二。始返母家。母家尚有异议。房急逃归。不复返。
  
  吕坤谓房氏年才十六耳。抚孤养母。守节终身。岂不难哉。割耳投棺。相期泉壤。一以成永诀之信。一以息夺嫁之谋。十二年后。始归宁其父母。卒以母家有异议。一去竟不复返。贞妇之心。金石同砺矣。
  
  【白话解释】
  北魏魏溥的妻子房氏。十六岁的时候。魏溥有病。十分危险。就对他说。我的母亲年纪老了。家里又穷。儿子又小。怎么好呢。房氏流着眼泪说道。我受了家父的教训。来事奉你。那里肯把身体羞辱呢。过了几天。丈夫死了。等到魏溥入殓的时候。房氏就割了左边的耳朵。放了棺材里面。发了一个誓愿。说、鬼神有灵。黄泉相见。这时候。房氏生下的儿子名叫魏缉的。还不满百日。房氏就养育他在房里。不出门外。也不到娘家去。到了他的儿子魏缉十二岁的时候。方才回到娘家。娘家里的人。还想要他嫁人。房氏就立刻逃到夫家来了。从此永不再到娘家去。
  
  十二、【贾董封发】
  董氏誓守。束发绳缠。别夫廿载。封帛依然。
  【原文】
  唐贾直言妻董氏。河朔人。直言坐事贬岭南。以董氏年少。乃谓之曰。生死不可期。吾去汝即嫁。无须也。董氏不答。引绳束发。封以帛。使直言署之。誓曰。非君手不解。越二十年。直言始归。署帛依然。乃亲解其发。及沐。发堕无余。
  
  今之妇女。轻于离别者有之。夫在家而暧昧其行者有之。狗彘行为。固不足论。但妇女出嫁从夫。夫命别嫁。似亦可以已矣。乃观董氏对夫封发。廿年之久。署帛依然。非贞信而能若是乎。
  
  【白话解释】
  唐朝时候有个贾直言。他的妻子董氏。是河朔地方的人。贾直言犯了事。将要充军到岭南地方去。因为董氏正在青年的时候。就对董氏说。我的死活。是不可以预料的。我去了以后。你赶紧嫁人。不必再等我了。董氏不去回答他的话。就拿了一条绳。把自己的头发束缚起来。并且再拿了一块绸。把头发封起来。叫贾直言在绸上面签了一个字。他就发了誓愿说。不是你的亲手来解开来。就从此不解开来了。后来过了二十年。贾直言方才回来。那签字的绸仍旧和从前一样。贾直言立刻亲自替他解开那头发。到了洗发的时候。因为封的年代太久了。所以头发都完全落下来。没有余剩的了。
  
  十三、【史叶遵嘱】
  史妻叶氏。遵夫遗嘱。教育孤儿。守身如玉。
  【原文】
  宋史简、为鄞县从事。尉受贿。杖平民。简悯之。尉怒。杖简几死。临终。嘱其妻叶氏曰。汝方娠。若生女、当嫁。果男也。幸谨视之。后果得男。叶乃毅然信守。邻曰。一呱呱褓中儿。宁可恃。叶不为动。子长、使从师读书。晚岁家产寖饶。益务俭约。享寿八十六而终。
  
  一呱呱褓中儿。可恃与否。诚难预期。但临终嘱咐。寝馈不忘。茹苦含辛。抚孤成立。且尝诫其子曰。读书以行己为先。操笔作文辞。务得圣贤本旨。以身作则。宜其福寿康宁。克享天祐也。
  
  【白话解释】
  宋朝有个史简。在鄞县地方做着助理官。有一次、鄞县里的县尉受了贿赂。把平民捉来拷打。史简觉得很可怜。县尉就发起怒来。把史简打得要死。史简临死的时候。嘱咐自己的妻子叶氏说。汝刚才怀孕。假使生了女儿。你可以再嫁人了。果然生了男儿。请你很谨慎的看待才好。后来叶氏果然生得一个男小孩。叶氏就决定守信不嫁。邻舍的人都劝他道。一个刚才生下的小孩。难道可以靠得住吗。还不如另嫁别人。叶氏听了一点也不动心。到了儿子长大了。就叫去从了先生读书。等到叶氏老年的时候。家里的财产渐渐的丰富起来。他益加的勤俭节省。活到八十六岁才死。
  
  十四、【范吕立志】
  吕宗翊女。改嫁不从。夫妻守约。久别重逢。
  【原文】
  宋吕忠翊女。为寇所掠。以妻范希周。捕兵至。女愿刎以明信。范止之。女曰。妾虽生。当为君守。范曰。我得脱。亦不更娶。城破。女缢。适其父为捕兵巡辖。解之归。欲改嫁。女誓死不从。后有贺承信以公事至吕家。女窥其貌酷肖。以告父。父询之。果希周也。亦未娶。遂复合。
  
  愿自刎以明信。女之志坚矣。及夫止之。乃曰生当为君守。夫亦以誓不更娶答之。夫妻二人。身虽离而信不可背。厥后不期而至。久别重逢。殆冥冥中默佑之矣。
  
  【白话解释】
  宋朝时候。吕宗翊的女儿。被强盗抢了去。把他配给范希周做妻子。后来官兵来剿匪了。吕宗翊的女儿情愿自杀了、表明他的信义。范希周阻止他。吕宗翊的女儿说。我虽然活着。但是一定为你守节的。范希周说。那末这次我假使能够逃得脱。也一定不再另娶了。后来官兵打破了城头。吕宗翊的女儿就上吊。刚巧他的父亲。做着官军里的巡官。看见是自己的女儿上吊。就放下来。带了他一同回家。要他改嫁。吕宗翊的女儿立誓、情愿死也不肯改嫁。到后来有个叫贺承信的。因为公事到吕家来。吕宗翊的女儿偷看姓贺的相貌、很像范希周。就对他的父亲说了。他的父亲就问贺承信。果然就是范希周。也没有另外娶过亲。于是两个人仍旧再做夫妇了。
  
  十五、【王梁死约】
  梁氏诀夫。更娶告我。再生姻缘。言信行果。
  【原文】
  宋梁氏、归王家。数月。元兵至。与夫约曰。吾必死兵。若更娶。当告我。兵至。俱被执。军千户欲纳梁。梁绐以释夫方可。迨夫去远。梁乃拒骂。被杀。越数年。夫谋更娶。屡不谐。因告妻。夜梦妻云。我死后生某家。当复为君妇。遣人聘之。一言而合。询其生。与梁死年月日正同。
  
  吕坤曰。梁氏全夫之智。临变不迷。从一之贞。再生不易。死约之信。坚守不失。事不必其有无。然金石之操。两世犹事一夫。世顾有事一夫而怀二心者。梁氏传不可不读。
  
  【白话解释】
  宋朝末年有个女子梁氏。嫁给姓王的做妻子。过了几个月。元朝的兵打进来。梁氏和他的丈夫约定道。我是一定死在兵的手里。假是你要再娶。应当告诉我一声。后来元朝的兵一到。把他们两个人都捉了去。元军里的军官、要收纳梁氏做妻子。梁氏骗那军官说。你放了我的丈夫。才可以答应你了。军官就放了他的丈夫。等到他的丈夫去远了。梁氏就拒绝军官、并且大骂起来。结果就被军官杀死。过了几年。他的丈夫要想再娶。屡次不能够成功。因此就祝告妻子。夜里就梦见妻子说。我死了以后、就投生到某家里。日后应当再做你的妻子。他的丈夫醒来。就差人去说婚。果然一说就成功了。问起生下来的日子。刚巧和梁氏死的年月日子都相同的。
  
  十六、【程妻守鞋】
  程鹏举妻。相夫心坚。易鞋卅载。破镜重圆。
  【原文】
  元程鹏举及妻。本为张万户所掠。强婚焉。妻嘱程逃去。程疑其试己。以告张。张箠其妻。他日复请。程益疑。复告张。张怒。鬻于市人家。妻临行。以一绣鞋易程一鞋。期执此相见。程大感动。遂遁。妻以纺绩偿鬻为尼。三十余年。程虽显。不复娶。及访得。挟鞋迎之。乃偕老。
  
  程妻爱夫心切。致受种种苦难。临别易鞋为信。至市人家。寝不解衣。操作甚勤。以纺绩值偿鬻、而为尼。贞洁之心。三十年如一日。天悯其志。故破镜得以重圆也。
  
  【白话解释】
  元朝程鹏举同他的妻子。本来都是被那张万户掠来的。后来强迫他们两人结婚。妻子叫程鹏举逃走。程鹏举疑心他是来试我的志向。就去告诉了张万户。张万户就把程鹏举的妻子打了一番。过了几天。他又叫程鹏举逃出去。程鹏举越加疑心了。又去告诉张万户。张万户就发怒了。把他卖给人家。程鹏举的妻子临走的时候。把自己一只绣鞋。换了程鹏举一只鞋子。并且对他的丈夫说。将来我们拿了这只鞋子相见。程鹏举到了这时候。大大的感动。知道妻子的好意。于是就逃走了。程鹏举的妻子把纺纱织布的钱、积蓄下来。偿还了这一笔的身价银子。就到庵里去做尼姑。过了三十几年。程鹏举虽然富贵了。但是不再娶妻。等到后来打听得妻子在庵里做尼姑。就拿了他的一只绣鞋去迎接他来。结果两个人仍旧做夫妻到老。
  
  十七、【解胡截耳】
  胡广之女。指腹为婚。守盟截耳。卒归解门。
  【原文】
  明胡广、解缙、同直文渊阁。上曰。广缙少同业。仕同官。缙有子。广宜妻之。广曰。臣妻有妊。未知男女。上曰。必女。后果生女。迨缙遭谗徙边。广欲使女改适。女以刀截耳曰。薄命之婚。皇上主之。父面承之。一语之盟。终身不改。越数年。解氏蒙宥。女卒归解氏。
  
  未嫁守信。不免过情。而非所论于胡广女也。其父指腹为婚。其女实未受聘。若改适。则其父失信。而其女实无信之可失。乃守盟不改。卒归解氏以全父信。其信也。其贞也。即其所以为孝也。
  
  【白话解释】
  明朝里的胡广和解缙两个人。一同跟着皇帝在文渊阁里。皇帝对胡广说。你们两个人。幼小的时候一同读书。现在又同在一处做一样的官。解缙有个儿子。你应该把女儿给他做媳妇才好。胡广说。我的妻子现在虽然有孕。但是还没有知道是男是女。皇帝又说。一定是生个女。后来胡广的夫人。果然生了一个女儿。过了几年。有人在皇帝面前说解缙不好。就充军到边疆去。胡广想把女儿另外许给人家。这女儿就拿了刀、把自己的耳朵割去。说我薄命的婚姻。是皇上做媒的。并且又是父亲当面承认的。一言既定。就终身不可以更改的。又过了几年。解家受了皇恩免罪了。胡广的女儿。仍旧嫁到解家去的。
  
  十八、【钱林心许】
  林应麒女。未嫁夫挛。翁命更配。心许不迁。
  【原文】
  明钱灼妻。林应麒女也。未嫁而夫病挛。灼父遗书使更配。麒不忍。越十年。病如故。灼父复遗书。申前议。麒乃以书示女。女曰。命也。或曰。尔未嫁别就。亦何不可。女曰。人之所贵者心。心既许之矣。麒嘉其志。为治妆归灼。灼病亦旋愈。
  
  夫病而谋更配。固为不可。乃夫家遗书至再。已历十年。父心亦为所动。则从父从夫。均无缺憾。似亦可矣。女则曰。人之所贵者心。心既许之矣。落落两言。诚巾帼中丈夫哉。
  
  【白话解释】
  明朝时候。钱灼的妻子。是林应麒的女儿。在没有嫁去的时候。他的丈夫就生了一种身体弯曲、不得伸直的怪毛病。所以钱灼的父亲。写信给林应麒。叫把女儿另外许配。林应麒有点不忍。后来过了十年。钱灼的毛病、仍旧和以前一样。一点没有好。所以钱灼的父亲。又写信给林应麒。仍旧照从前说法。再叫林应麒把女儿别许。林应麒就把这封信给女儿看。女儿就说。这是我的命运如此。旁边另外有个人插嘴道。你还没有嫁过去的。就是另外嫁到别家去。也没有什么不可以的。林应麒的女儿说。一个人最要紧的是一个心。心里已经是许给他了。林应麒听了这句话。非常赞成他的志愿。就办了嫁妆和钱灼结婚。结婚之后。钱灼的毛病、也就好全了。
  
  十九、【潘金止旌】
  金氏守节。止闻于官。得旌降岁。于心未安。
  【原文】
  明潘绍宗妻金氏。昆山人也。年三十而寡。矢志守节。及老。里人欲上其事以请旌。金氏闻而止之曰。朝廷定例。二十九得旌。三十不得旌也。里人曰。降一岁有何碍。金氏曰。是非吾心所安也。遂不上。后享寿八十余而卒。
  
  一岁之差。以之报旌者多矣。况年虽三十。计其日月。每有不满二十九者。乃里人欲为请旌。金氏闻之。以为欺妄。于心不安。其平时之守信。可以概见矣。
  
  【白话解释】
  明朝时候。有一个潘绍宗。他的妻子金氏。是昆山地方的人。年纪到了三十岁的时候。他的丈夫潘绍宗就亡故了。金氏就立定志向替丈夫守节。决意不再去嫁人。等到年纪老了。乡里的人。要把他守节的事情。奏到皇帝那儿去请旌表。金氏听得了就去阻止他们。说、朝廷规定的条例。是二十九岁守节的。可以得到旌表。我是三十岁死丈夫的。当然不可以报上去的。乡里的人对他说。我们给你写低一岁就好了。这有什么妨碍呢。金氏说。这样的办法。就使得我心里很不安了。因此到底不奏上去。金氏后来活到八十多岁才死的。
  
  二十、【李王践盟】
  李康侯妻。未嫁夫瞽。谨守盟言。不背亡父。
  【原文】
  明李康侯聘妻王氏。饶州人。父以字康侯。及父殁。康侯亦目瞽。王氏诸父有异议。女曰。先父早许李氏。盟言在耳。岂忍背信。且既盟而瞽。弃瞽不义。背父不孝。诸父嘉其志。从之。王氏归李后。勤执妇道。内外无间。乡里称焉。
  
  女子在家从父。父已亡矣。康侯亦瞽矣。诸父又有异议矣。然父身虽亡。父言犹存。背盟不信且不孝。而人每以为难者。由其信德不及王女耳。录之以为从父之训。
  
  【白话解释】
  明朝时候。有个李康侯。聘定了一个妻子王氏。是饶州地方的人。王氏的父亲在世时候。把女儿许给李康侯的。后来王氏的父亲亡故了。李康侯的眼睛也瞎了。王氏的几位伯父叔父们。都有异议。要想把他改嫁。王家女儿说。我去世的父亲、早已把我许配李家。两方面的盟言。还存在耳朵里。难道很忍心去违背这个信用吗。况且又是定婚以后才瞎的。抛弃了瞎的。这是不义。违反先父的主张。这是不孝。几位伯父叔父听到这些话。非常佩服他的志气。也就听了他。王氏嫁到李家以后。十分勤俭。严守做妇人的道理。里里外外。寻不出他的漏洞。乡村里的人都称赞他。
  
  二十一、【刘冯钉肉】
  刘氏信守。誓无二心。啮钉抉肉。卓越古今。
  【原文】
  明刘庆妻冯氏。年十九岁。夫亡。矢誓守节。其姒讽之曰。少妇居孀。守未易言。非咬断铁钉者不能。冯即拔壁上铁钉。啮之。剨然有齿痕。复抉臂肉。钉着壁上。曰脱有异志。此即狗彘肉。至老、取视壁上钉肉尚不腐。齿痕犹新。
  
  案述异记载节妇郑氏。一言信守。割去两耳。俄而双耳复生。依然如故。已为奇矣。乃冯氏壁上之肉。至老不腐。钉上齿痕。经久如新。苦行异节。卓越古今。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其斯之谓欤。
  
  【白话解释】
  明朝时候。有个刘庆的妻子冯氏。年纪十九岁的时候。他的丈夫刘庆就亡故了。他就发了咒替丈夫守节。他的姆姆劝他道。一个年纪很青的妇人。要想守节。这是件不容易的事。假使不是咬断铁钉一样坚决的人。是不能够守的呵。冯氏听了这句话。就拔了壁上的铁钉。放在口子里咬了一口。剨的一声响。铁钉上就有牙齿的痕迹。又割了一块手臂上的肉、钉在墙壁上。并且说道。假使我有了另外的志向。这个就是狗肉猪肉了。到得后来冯氏的年纪老了。拿着墙壁上钉着的手臂肉一看。还没有朽腐。并且铁钉上的牙齿痕迹。还同新咬的一样鲜明哩。
  
  二十二、【郭李诞女】
  郭妻李氏。慰夫病危。遗腹生女。绝命赋诗。
  【原文】
  明郭太顺妻李氏。程乡人。读书能诗。年十七。郭病危。嘱曰。尔今有妊。若生男。幸为我计门户。若生女。则尔可自便。李曰。苟生男。则谨守君命。生女。即从君后可也。及腊。诞女。遂赋绝命诗一章。跃而绝。其诗末句云。岁寒始见天地心。梅花今夜冷如铁。
  
  郭之遗嘱。惟以生男相期。而李则以生男从君命。生女从君后慰之。卒以诞女绝命。呜呼、烈矣。然女子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既无子可从。计惟一死。从命从后。生死皆以从为主。是女子之善用其从者。
  
  【白话解释】
  明朝时候。郭太顺的妻子李氏。是程乡地方的人。从小读书。并且能够做诗。年纪十七岁的时候。郭太顺病得很危险。嘱咐他说。你现在身子有孕。假使生下一个男孩。那末请你替我好好撑住门户、传我的后代。倘若运气不好。生下来是个女的。那末你就可以自便。李氏说。我假使生下男儿。当然谨遵你的命。倘然生了女。那末我就跟在你的后面到黄泉里来就好了。到了十二月里。李氏生下了一个女儿。就做了一首绝命诗。跳下去绝命了。那首诗的末两句说。一年工夫、必定要到得冬天极寒冷的时候。才可以见到天地的心。但是这几点梅花。今夜里却是冷到像铁的一样了。
  
  二十三、【璧枝不负】
  明朱璧枝。未婚誓守。既嫁夫亡。终身不负。
  【原文】
  明任某、聘朱璧枝。未婚先纳妾。朱父怒。欲渝盟。璧枝翦发自誓。父不得已。仍归任。婚三日。妾生子。璧枝爱如己出。越二年。任亡。父唁之曰。任子负尔甚矣。尔何处不可容身。璧枝曰。宁彼负儿。儿不可负彼。父怒骂之。欲携归。璧枝逃匿不出。食贫力作。抚妾子终其身。
  
  任某未婚先纳妾。朱父怒欲渝盟。人之常情。婚三日。妾生子。居二载。夫又亡。朱父唁之。璧枝以不可负对。父怒而詈之。欲携以归。乃竟逃匿不出。食贫力作。抚妾子以终身。其信德尚矣。
  
  【白话解释】
  明朝有个姓任的人。同朱璧枝订了婚。没有娶过门来。就先办了一个小老婆。朱璧枝的父亲得知了这件事。很生了气。欲把朱璧枝另外再许人家。朱璧枝就翦下头发发了誓。一定不可。他的父亲没有办法。仍旧同任家结婚。结婚以后。过了三天。任家的小老婆。就生了一个儿子。朱璧枝就当着自己生的一样爱惜。过了两年。姓任的死了。朱璧枝的父亲就劝他说。任家这个人对你不住、达于极点了。你那里地方不可以安身。何必这样好心对他呢。朱璧枝说。宁可他来对不住我。我却不可以对不住他。朱璧枝的父亲就发了怒骂他。一定要同他回去。朱璧枝就逃开躲起了不走出来。后来因为任家里很穷。尽力操作过着日子。把小老婆生的儿子、抚养到长大、才了。
  
  二十四、【玉贞无妄】
  玉贞避选。暂归朱氏。朱子病殇。佯狂誓死。
  【原文】
  明范恭女玉贞。年十二。适讹言选女。恭以女暂归朱敛璧为子妇。讹言息。朱氏子殇。恭别许字。女不栉不沐。时曝烈日中。或立大雨下。不食不卧。毁容截发。若癫狂然。母曰。尔父贫窭。若不嫁。衣食安给。女曰。当以缝绩自给。不给宁饿死。母乃还别家聘。女以处子终。
  
  玉贞之归朱家。范恭藉以避选而已。未受朱家之聘也。朱子殇而父欲别许。亦何不可。女乃毁容以全其信。宁饿死以守其贞。卒能茹荼饮蘖。以处子终。诚令人钦佩无已也。
  
  【白话解释】
  明朝范恭的女儿、叫范玉贞。年纪十二岁的时候。逢到有一种谣言、说皇帝要选宫女。范恭没有法子。只好把女儿暂时给朱敛璧的儿子做童养媳妇。等到谣言平静。朱敛璧的儿子没有到长大、就死了。范恭就把女儿别许人家。范玉贞就天天不梳头发。也不洗面。并且时常立在猛烈的太阳里。或者立在很大的雨里。也不吃。也不睡。把自己的容貌弄得非常丑陋。又翦去了头发。好像疯婆子一样。他的母亲对他说。你父亲非常穷苦。假使你不嫁人。怎么有衣穿、有饭给你吃呢。范玉贞说。我可以自己缝纫。得几个钱来过生活。假使不够。我情愿饿死。他的母亲只好退还了别家的聘金。范玉贞就困苦的过了一世。到了死的时候。还是一个处女。
  
  【绪余】
  信者。所以立世也。一片真诚。无一可假。无一可伪。人参三才而立。伦常最重。五常、信居其末。而仁义礼智。实皆不可假。故信贯五常。五伦、信属朋友。而君臣父子夫妇兄弟。实皆不可伪。故信又贯五伦。其为德也。心口如一。言行相顾。历始终而弗贰。处常变而不移。大信不约。岂仅在然诺盟誓间乎。女子之信。尤以守贞为主。故大易言坤之体曰利永贞。文言曰。坤、至柔而动也刚。至静而德方。贞一不二。信守靡他。则得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