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在北京一家单位工作时的事,跟各位网友说说,您看有没有借鉴意义。
我在那家公司的工作是销售,做的是项目加盟。一个月有三周在全国各地跑。我们的公司也是业内领先的公司,单位待遇还是很不错的。出差每天有不少补助金,每天的住宿标准要求不能超过300元。
做销售的人一般脑子都转得快,很快大家发现,如果自己每天只住百十来元的酒店,再搞点发票,每天就又可以赚钱一百多块了。就这样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四年。粗一算,多报销的差旅费就赚了将近十万元。
工作的后期我已经开始接触佛法,觉得这样不好,曾经和一位同事聊过此事。同事说这是公司给我们的待遇,是我们压缩自己的享受挤出来的钱,是辛苦钱,理应收入囊中。
我感觉说得有理。但其实判别合不合理很简单,就看你敢不敢告诉公司老板,如果不敢就说明这钱见不得光,即是不该得的。但当时还是贪心重。
四年后,离开公司创业。几个人凑了七十万,无比艰难地干了两年就关门大吉了。我个人亏进去整整10万。你说巧不巧?
如果你说这只是巧合,我还告诉你另一件事,这事也是多年后我才知道的。与我同时进入公司的一位同事,和我做同样的工作,只是负责的区域不一样,也是在公司工作四年,当然他也通过相同手段赚额外的差旅费,应该和我捞得差不多。
离开公司后我听说他去了一家新创办的公司。后来那家公司也是不到两年无力维持,血本无归。刚开始我以为他只是在那家公司工作,最近在网上偶然查到他们的股东结构(现在这些工商资料都是对外公开的)。上面赫然写着他的名字,入股金额十万。
说实话,我还是有些震惊的。我俩同时进入公司,同时离开公司,同岗同酬,捞同样不该捞的钱。结果在离开公司后同时选择了创业,两年内同样亏掉十万块钱。
另外还有一件事。在那家公司工作期间,有客户送给我五千块钱,在其后的大约1年内我丢了两次钱包,加起来肯定有五千多块钱,当然还有身份证和各种卡。
我这辈子从未丢过钱包,之后也再没丢过。你要说没有因果,这些事怎么说得过去呢?不是自己的钱真的是拿不住。
我终于明白一个道理:原来那些不该捞的钱,都没有在口袋里捂热,只是暂时借我装一下而已,终究会以另一种方式出去,还附带凶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