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柏霖:抓错人成冤案,警察丢官入狱

发布时间:2021-12-01 来源:互联网 我要投稿

  比如说像我们台湾的治安机关,早期就发生案子,这其实我在警界,我们也有耳闻这些事。警察机关为了取缔的绩效,或者说刑案绩效。那执法人员可能就,比如说去抓赌或是去取缔黑道的时候,叫黑道交出枪来。而那个枪是叫黑道拿出来丢在某一个公园,警察去把它拿来,这就是查获一枝黑枪的绩效。事实上那个都是非法手段拿出来的,或者是说发生重大的枪击案件,真正主谋的没有出来,找一个小弟顶罪,用人头顶罪,这个事实上也有发生过。

  或者抓色情的,有的因为没有嫖妓,而不承认嫖妓,甚至有些地方被活活打死的,听说也有发生过这种情形。或者是某个地方到屋里面去抢劫,为了破案就竟然抓了几个应届高中毕业生,屈打成招,后来关了几年以后才案情大白,原来是抓错人。还好那几个年轻人没有被判死刑,但是却耽误他们锦绣的前程。当然这些办案的人,后来也受到天的惩罚,结局听说也非常地凄惨。

  这个也有发生在台湾。比如说台湾在早期,一九八二年四月十四日,发生出租车的李师科抢劫案件。他是杀警夺枪,他去抢台北市的一个土银古亭分行五百三十万台币。结果我们刑事警察局抓错人,也是抓到一个出租车司机,但是那个人不是李师科,他叫王迎先。王迎先后来被逼供以后,没有办法,就在台北市的某一座桥投河自杀来明志。后来也造成这办案的刑事局五位警官丢官入狱,甚至亡走海外。这个就是所谓的「夜台饮恨」。人都已经死了,命要不回来。但是因为你偏执意见,『不为虚心详察』,那就会造成「夜台饮恨,怨怨不舍」,会冤冤相报。所以刑罚罪犯,他刑罚的年限,这尤其是可以做为法官的参考,刑罚的年限,你把他处罚判决的年限跟他所犯的罪应当相称,这个叫做「刑当其罪」。

  摘自《太上感应篇汇编》(第一五五集) 黄柏霖警官主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