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如居士:从四理观察因果

发布时间:2021-12-01 来源:互联网 我要投稿

  提到佛教中的因果一词,很多人都觉得很抽象、玄妙,并且难以理解和接受,这都是因为没有亲近善知识,好好学习佛法的缘故。因为所谓亲近善知识学习佛法,实际上就是在善知识的带领和指导下对万事万物的因因果果进行观察和思考,然后按照因果法则对自己的身口意进行取舍,以实现离苦得乐的目标。

  其实,因果最贴近我们的生活,大至一个人的生老病死,小至日常生活中的一举一动、一饮一啄等,无不处在因果之中。因果犹如一张无形的恢恢之网,悄无声息地将世间一切事物网罗在其中,无有刹那疏漏。犹如人们虽然时刻都生活在空气中,但如果不对空气进行观察就根本不知道空气的存在一样,因果虽然遍及一切时处、一切事物,但如果我们心浮气躁,不对因果进行细致观察,也无法洞悉因果的奥秘。因为因果隐藏在现象的背后,幽隐难见,极为不显。人们对因果的无知也像鱼儿对水的无知一样,鱼儿虽然生活在水中,却不知道水的存在。我们只有静下心来,好好观察和学习,才能获得对因果的认知。如儒家经典《大学》中说:“物格则知至”,又说:“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

  那么如何观察因果呢?佛陀在经典中教诫我们,观察因果需要从“作用理、观待理、法尔理、证成理”这四理着手。

  什么是作用理呢?作用理是针对因的生果作用来说的。当因缘按照正确的方式集聚时,一定会无欺地产生相应的果,这叫做因的作用理。例如,当种子具备空气、一定的温度和湿度这些外缘后,一定会发芽。当发芽的所有条件齐备时,发芽这一“果”事件不可能不发生,这就是种子的作用理。又如,当内心对外境生恨时,内心一定会产生痛苦的感觉。产生内心痛苦的条件——内心的恨和所恨的外境集聚时,则不能不生果,也即内心一定会感到痛苦。同样,当对外境产生慈悲心时,内心会产生祥和的感觉。产生内心安祥的条件——慈悲心和慈悲的对境集聚时,安祥之果也不会不在心中生起。当一个人通过观察和思惟,对因的作用理产生定解之后,就会对造作痛苦因产生畏惧,对行持安乐因感到欢喜

  什么是观待理?观待理是针对果能生因来说的。世界上的任何一个果不能凭空而得,要得到一个想要的果,必须观待能生该果的因而得。例如,要想得到豆芽,必须观待能生豆芽的豆种;要得到内心安乐之果,必须观待能生内心安乐的因。这个能生内心安乐的因到底是外境还是看待外境的态度呢?显然是看待外境的态度,如果我们误认为外境是安乐因,则得果这件事就不能成功,因为内心的安乐并非直接观待外境而产生,而是直接观待内心看待外境的态度而生。了知果的观待理,不仅可以遣除我们相续中“凭空得果”的妄想,而且还可以提醒我们要得到一个果必须从正因去求。

  什么是法尔理呢?法尔理讲的是因果之间的对应关系,也即佛教里面常说的“如是因如是果”,也即什么样的因得什么样的果。例如,种瓜则得瓜,种豆则得豆,不会出现“种瓜得豆,种豆得瓜”的现象。如果有人问:为什么“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而不会出现“种瓜得豆,种豆得瓜”的现象呢?当我们试图回答这个问题时,发现“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是我们的眼睛现量所见,这个事实除了“眼睛现量可见”这一理由之外,再也不可能给出其它理由了,这就是“法尔理”。当有人问我们“为什么恨则痛苦,爱则祥和呢?”我们可以回答:“恨生苦,爱生祥和”是规律、是法尔理,是我们能够现量观察的因果律。

  实际上,在法尔理里面已经含摄了因的作用理和果的观待理。了知因果法尔理,需要知道“处”和“非处”、“容有”和“不容有”的概念。假设我们将一个苹果放在一个盘子里,此时我们可以说盘子是苹果的“处”,盘子中“容有”苹果。同样,当一个因能生某果时,我们就称该因是该果的“处”,该因中“容有”该果。反之,当某因不能生某果,则称该因是该果的“非处”,该因中“不容有”该果。例如,慈悲是祥和的“处”、痛苦的“非处”,慈悲中“容有”祥和,“不容有”痛苦;恨是祥和的“非处”、痛苦的“处”,恨中“不容有”祥和、“容有”痛苦。

  了知“处”和“非处”、“容有”和“不容有”这几个概念对世界上的人来说很重要。有个成语叫“缘木求鱼”,说的是某人想得到鱼却爬到树上去找,他显然不可能找到鱼,因为树是鱼的“非处”,树上“不容有”鱼。所以,要想得到鱼,就要知道鱼的“处”是江河,只有江河中才“容有”鱼。同样,现实生活中人人都想得到安乐,不想得到痛苦,这个需求连智力非常低下的白痴也具有。但是,不计其数的人在不计其数的时候,却想从安乐的“非处”得到安乐,虽然不想得到痛苦,却偏偏造作了很多“容有”痛苦的因,正如《入行论》中所说:“众生不欲苦,反行痛苦因;愚人虽求乐,毁乐如灭仇。”佛陀在经书中告诉人们,这是世间一切众生不能脱离痛苦获得安乐的根本原因,这个原因说到底就是众生对因果尚处于愚昧之中,不知道现前的身口意会导致什么样的果,或者明明是会招致痛苦的身口意,却误认为会带来安乐。所以,一个人要想离苦得乐这件事成功,必须遣除心相续中对因果的愚昧,获得了知因果的智慧

  例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人们为某事争吵不息,结果事情越吵越糟糕,自他在争吵中都不自觉地陷入了痛苦的深渊。其实所有争吵不息的人心里一定都是想通过争吵来解决问题,达到遣除痛苦的目标,这个动机本身没有什么不合理的。问题出在这些人不知道解决问题的真正“处”是心平气和地用理智去商量问题、解决问题,没有看到争吵中往往“不容有”解决问题,所以他们实际上是在“非处”求果,这和缘木求鱼的愚蠢举动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两样。事实上,在那些习惯于通过吵架解决问题的人心中有一个错误的认识,就是他们误将吵架当成遣除痛苦的真因了。这些人如果不将心中的这个巨大的谬见遣除掉,则将生生世世受害于这个谬见,他们会不停地试图用吵架解决问题,即便已经吵得痛不欲生,他们仍不知问题出在什么地方。

  什么是证成理呢?证成就是证明的意思,证成理就是验证、检查、观察一个因果关系是否正确的方法。我们所认识的一个因果关系是否正确,这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如果我们所认识的因果关系是错误的,那么按照这个错误的认知去办事,就会受到欺骗,不会得到自己所期望的结果。所以,需要可靠的方法去检验一个因果关系是否正确。那么验证因果关系是否正确的方法是什么呢?一是通过现量观察,二是通过比量进行推理。现量观察就是用“眼耳鼻舌身”这五根去观察因果关系是否成立,比量推理就是通过现量观察的结果,配合推理,验证比较隐蔽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例如,通过现量看到山上有烟,我们可以比量推知山上有火,因为火生烟之故。

  麦彭仁波切在《随念三宝经释·无尽吉祥妙音》中说:“茫茫三有大海之中,自他一切三有有情的希欲,唯一是希求安乐。”《菩提道次第摄颂》中说:“自他於苦皆不欲,愿得安乐此心同。”离苦得乐是一切众生的共同追求,可是无量无边的众生对什么是安乐因、什么是痛苦因尚处在愚昧的状态,他们虽然希求安乐,却从“非处”而求,虽然不愿得到痛苦,却制造了无边的痛苦因,这真是一件令人悲哀的事情。愿一切众生都能学会从四理观察因果,依照取舍因果获得暂时和究竟的安乐。

  摘自《放生心语》(明如居士 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