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如居士:业果四总相

发布时间:2021-12-01 来源:互联网 我要投稿

  对于一个学佛人来说,反复思维业果定律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因为业果定律极其细微幽隐,并不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所以很容易被我们忘却。一个人内心一旦忘却了业果定律,就会将取舍善恶这件最重要的事情抛在脑后,以致行为上不断制造会导致未来痛苦的种种恶行。《菩提道次第广论》中说:“谓既了知黑白业果,非惟了知即便止住,应数修习,以此是为极不现事,极难获得决定解故。”意思是说,仅仅知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业果定律还是不够的,应当反复思维,使内心生起确信,因为业果是“极为不现”之事,所以一般人很难对业果生起坚定不移的信念。又说:“此复如《三摩地王经》云:‘设月星处皆堕落,具山聚落地坏散,虚空界可变余相,然尊不说非谛语。’于如来语,应修深忍,若未于此获得真实决定信解,任于何法悉不能得胜者所爱决定信解。”意思是,就像《三摩地王经》所说的那样:“即便是日月星辰全部都陨落,所有高山村落大地都崩溃失坏,虚空变成其它模样,如来也不会对众生说半句不真实的话语。”所以,我们应当对如来所宣说的业果定律生起坚定的信念,如果对业果定律没有生起决定的信解,则无论学习或修持任何法门,自心都不能生起让如来欢喜的决定信解。

  由此可见,业果是佛教中最根本的法门,是修行其它一切法门的基础。如果一个人对业果尚未生起决定的信解,则修持任何其它法门都将只是浮于表面,不会生起真实的功德

  如何思维业果定律呢?应当从业果的总相和别相两个方面分别思维。所谓业果的总相就是业果定律的总体表现,如《菩提道次第广论》中宣说了业果定律所遵循的四个总相:一、业决定果;二、业不作其果不遇;三、业已作其果不失;四、业之果增长广大。所谓业果的别相就是业果定律的具体表现,如杀盗淫等十恶业分别会导致什么样的果报。这里,我们先来思维业果定律的四个总相。

  什么是业?身口意的造作即是业,起心动念、一言一行就是业。什么是果?我们的身心和外境即是果。在佛经里,“果”有另外一个名称,叫“异熟”。有时候人们也将“异熟”和“果”合起来,并称为“异熟果”。为什么将“果”称为“异熟”呢?这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在造业的当下,果往往不能立即成熟,需要等一段时间才能成熟,也即“异时成熟”。例如,一个干了一件坏事的人当时看起来其身心和外境都不会有什么变化,可是过一段时间之后,其身心和外境之上就会出现一些不悦意的事情,也即干坏事的果报就会显现出来。一个人如果做了一件好事,暂时也看不出这个人会有什么变化,但是这个人将来会以此而遭遇一些美好的事情。就像我们在世间田地里播下种子后,田地暂时也不会发生什么变化一样,要等一段时间之后,种子才能发芽,并长出枝叶花果,使得田地看起来和原来大不一样。将“果”称为“异熟”的第二个原因是“果”之表现往往和“业”之表现有“异”,也即业成熟之后,所表现出来的身心外境与原来的业有很大差别。例如,杀生的业在现象上表现为某人用刀等凶器杀了某个动物,而果报在现象上往往表现为这个人生病了,“杀生”之业和“生病”之果在现象上的表现迥然不同,所以“异熟”也有“异形而熟”的意思。犹如在田地里播下种子之后,长出来的枝叶花果和原来的种子往往在形态上有很大差异。

  犹如播在田里的种子成长后有“枝、叶、花、果”等多种分支一样,一个业异时成熟之后的果由两个部分组成:成熟在身心上的果称为“等流果”,成熟在外境上的果称为“增上果”。成熟在身心上的等流果又分为感受等流果和同行等流果这两类。例如,杀业异熟之后,成熟在身心上的感受等流果是短命多病,成熟在身心上的同行等流果就是仍然喜爱杀生,成熟在外境上的增上果是环境不优美并且充满各种危险。

  这样认定业和果的法相之后,就要经常思维业果的第一总相:业对果的决定作用。譬如,假如我的身材矮小,这绝对不是其它什么偶然的原因来决定的,而是以前所造之业的感受等流果;假如我非常擅长于某种技能,这也不是偶然的,而是以前就曾经串习过这种技能,是以前所造之业的同行等流果;假如我所居住的环境比较优雅,乃至看到了外境上的一朵鲜花,这也绝对不是偶然的,而是以前所造善业的增上果。现前表现在身心上的苦乐感受(感受等流果)、性格(同行等流)以及我们所生活的环境(增上果)决定是以前所造之业的异熟果,过去身口意所造作的业是现前身心和外境的唯一决定者,这就是“业决定果”。

  业果定律的第二总相就是业未作其果不遇。犹如从来就没有在田地里播下荆棘的种子,就不用担心田地里将来会长出荆棘;如果从来就没有在田地里播下庄稼的种子,就不要奢望将来在田地里会长出庄稼。如果我们的行为一向端正、没有过失,就绝对不用担心厄运会降临在我们的身上;如果我们的行为一向邪僻、充满各种谬误,则将来根本就不会有什么安乐降临。世间人由于对业果定律的这一总相缺乏思维,于是遇到好事,就认为是运气好,是偶然遇到的;遇到坏事,就认为是自己倒霉,也是偶然的。其实,无论遇到好事还是坏事,都是自己以前的所作所为招致的。遇到好事,没有必要沾沾自喜,而要了知这是以前自己所造善业的果报,要更加努力地去行善;遇到坏事,也没有必要怨天尤人,而要了知这是以前自己所造恶业的果报,从今以后要断恶行善。看到别人遇到好事时,要知道这是他人过去行善的善报,心里应当随喜别人的善业和善果,断除嫉妒心,如果过去此人没有行善,今天绝对不会遭遇这个善报。思维“业未作其果不遇” 这一业果定律的总相,可以使我们坦然面对自己所遭遇的各种果报,无论是善报还是恶报,都要知道这些是自己过去的行为所导致的,不应当怨天尤人,而要勇于承当。

  业果定律的第三总相是业已作其果不失。好比在田地里播下种子,如果没有遇到失坏的因缘,则种子必定会发芽并长出枝叶花果;同样,身口意造下的善恶业,如果没有遇到使之失坏的因缘(如后悔等),则必定会招致将来的异熟果。如《光明童子因缘经》中说:“一切众生所作业,纵经百劫亦不亡,因缘和合于一时,果报随应自当受。”思维“业已作其果不失”的道理,可以使我们更加仔细地取舍自己的身口意。深刻理解了这个道理,行善者就不会有吃亏的感受,而且会毫不犹豫,因为内心深深地知道,将来某个时候,这个善业必定会成熟,善报不会不来;做坏事时,内心就会生起恐惧,因为这件恶事在将来会使自己遭遇种种不幸,恶业的果不会不来。

  业果定律的第四总相是业之果增长广大。古语有“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一粒种子成熟为未来的万颗种子,这不是什么神话,而是在现实中就能观察到的现象。同样,“行一个小善将来得大善报,行一个小恶将来得大恶报”的道理也是真实不虚的,这就是业之果增长广大的道理。果会对业进行放大这一事实也被称为“士用”,“士用”是“堪为士夫所用”的简称,意思是士夫可以利用果对业进行放大的原理来为自己谋福利,行小善可以得大利,犹如农民利用“播种可以获得更多的果实”这个原理进行耕作而获利一样。因为“果”具有“士用”的功能,所以有时也将“士用”和“果”合起来并称为“士用果”。知道了果对业的放大作用,我们就会更加努力地断恶行善,并且会真实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所以,思维业果四总相所起到的转化自心的效果各不相同。思维“业决定果”,可以使我们断除业果愚,知道如何创造美好的未来。“业未作其果不遇”和“业已作其果不失”实际上是“业决定果”的另外两种说法。常思维“业未作其果不遇”,可以使我们在受报时坦然面对现实,更加增上断恶行善的决心;常思维“业已作其果不失”,可以使我们畏惧业果,谨慎取舍自己的行为。思维“业之果增长广大”,可以使我们更加精细勤勉地取舍因果

  摘自《放生心语》(明如居士 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