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都认为“命中注定论”和因果之间没有矛盾,都是迷信,而且理论相似。甚至咱们佛教当中有很多人也是这么理解的。其实这种理解是错的,是“命中注定”那就不能是因果,是因果就不能是“命中注定”。因为它们之间是矛盾的。
首先,什么叫“命中注定论”?就是认为事物的变化和发展、人的生死和贫富都由命运或者天命决定,人无能为力的一种思想。
我们因果论中也有决定命运的内容,但那是由自己的业力决定。这和“命中注定”的先天决定论完全是两回事。
业决定论在龙树菩萨的《宝鬘论》这样表述:“贪嗔及愚痴,其果即非善;非贪非嗔痴,其果即为善。”
这就是所谓的业决定。因为贪欲、瞋恚、愚痴所引起的任何一种果报只能是不善的、痛苦的;凡是以断贪、断嗔、断痴为因的一切业,所感得的果报都是善的、快乐的。修善绝不可能得苦,作恶绝不可能得乐,就是这一颂的主要含义。
如果命中注定了,就是人力不可改变的;而因果则随着人的思想和行为的转变随时生成,可以对命运产生影响乃至改变,二者怎么可能是一回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