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世宗嘉靖年间,宝坻县民杨成家境非常富裕,他临终时,拿出了一千斤金子,哭泣着交给他弟弟杨咸,并且说:「我儿子年幼,恐怕不能掌管这些钱财,请你替我看管,等我儿子长大成人以后,你再分一半给他!」
杨咸答应了,可是后来却赖皮不分给杨成的儿子。杨成的妻子投诉县令张公,由于证据不足,官方无法判决。
刚好县衙抓到了一群强盗,在县衙旁听。强盗看见杨咸,便呼叫说:「这个人一向贫穷,现在成了暴发富,都是跟我们一齐打劫的结果!」
杨咸马上辩护说:「这些金子明明是亡兄寄托我的,怎么会是抢来的呢?」
张县令笑着说:「老天爷派遣这些强盗为令兄做证人!」
于是,便判决将全部金子还给杨成的儿子。(《感应篇注训证》第六十四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