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阴虚火旺者忌服。孕妇慎服。
2、《本草经集注》:杏仁为之使。畏款冬。恶枯楼、防葵。畏雌黄。
3、《名医别录》:多食令人乏气,口闭者杀人。
4、《千金食治》:久食令人乏气失明。
5、《唐本草》:畏橐吾、附子、防风。
6、《本草经疏》:肺胃素有火热,或咳嗽生痰,或嘈杂醋心,呕吐酸水,或大肠积热下血,咸不宜用;凡泄泻由于火热暴注而非积寒虚冷者忌之;阴痿脚弱,由于精血耗竭而非命门火衰虚寒所致者,不宜入下焦药用;咳逆非风寒外邪壅塞者不宜用;字乳余疾由于本气自病者不宜用;水肿黄疸因于脾虚而无风湿邪气者不宜用;一切阴虚阳盛,火热上冲,头目肿痛,齿浮,口疮,衄血,耳聋,咽痛,舌赤,消渴,肺痿,咳嗽,咯血,吐血等证,法所咸忌。
7、《随息居饮食谱》:多食动人堕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