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无状,自光绪七年离家,至今已五十年,依然故我。业障未消,道业未成,无面目以回本乡。虽前承陈柏生,刘雪亚二督帅,函劝回秦,但自愧实甚,不肯应命。以致先祖坟墓,并父母坟墓,均未能一往礼拜。不孝之罪,直无可忏,每一思之,汗为浃背。
居士秉救济之婆心,行平等之法行,不以寒舍为辱,而一为观察,可谓屋乌推诚矣。又复往视光之祖茔,则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光阅至此,不禁潸然惨凄者久之。然而光之为人,绝不愿留虚名以污人耳目。但期临终仗佛力以往生,则所愿足矣。至于行履,有何可上纸笔,著述亦无。
文钞,自徐蔚如排印后,则随顺人情,为之流布。自十五年中华书局增广文钞版排好,此后所有随便应酬之作,概不存稿。
吾乡同辈,已经死尽。赵士英乃后生,得其传闻,而一片明月照九州之偈,亦非光作。光之为人,不傲不谄,视一切有势力无势力者,亦无二致。居士既抄赵士英之记,今仍寄回,亦不修改,以不愿留此丑迹于世。若即将此纸撕灭,窃恐居士谓不近人情。
今人每每求诸名人,为己父母,及为己作诸传记,以期留身后之名耳,光颇以此为耻。不但光自己不求人作,即光父母,亦不自作,况求人乎。纵能名满天下,还能以此了生死否。以故光之名心,淡极淡极。每见求人撰文者,心辄痛息。以故常曰,世间人多多都是好名而恶实。光岂恶名哉。以无实之名,实为大辱,故不愿有此空名也。
复杨树枝居士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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