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阴者,即识神也。非识神化为中阴,即俗所谓灵魂者。言中阴七日一死生,七七日必投生等,不可泥执。中阴之死生,乃即彼无明心中所现之生灭相而言,不可呆作世人之死生相以论也。
中阴受生,疾则一弹指顷,即向三途六道中去;迟则或至七七并过七七日等。
初死之人,能令相识者,或见于昼夜。与人相接,或有言论。此不独中阴为然。即已受生善恶道中,亦能于相识亲故之前,一为现形。此虽本人意念所现,其权实操于主造化之神祇。欲以彰示人死神明不灭,及善恶果报不虚耳。
否则阳间人不知阴间事,则人死形既朽灭、神亦飘散之瞽论,必至群相附和。而举世之人,同陷于无因无果、无有来生后世之邪见深坑。将见善者则亦不加惕厉 [1]以修德,恶者便欲穷凶极欲以造恶矣。虽有佛言,无由证明,谁肯信受?由其有现形相示等,足征佛语无妄,果报分明。不但善者益趋于善,即恶者其心亦被此等情理折伏,而亦不至十分决烈。天地鬼神,欲人明知此事,故有亡者现身于人世,阳人主刑于幽冥等。皆所以辅弼佛法,翼赞治道 [2]。其理甚微,其关系甚大。此种事古今载籍 [3]甚多。然皆未明言其权之所自,并其事之关系之利益耳。
中阴虽离身躯,依旧仍有身躯之情见 [4]在。既有身躯之情见,固须衣食而为资养。以凡夫业障深重,不知五蕴[5]本空,仍与世人无异。若是具大智慧人,则当下脱体无依。五蕴空而诸苦消灭,一真[6]显而万德圆彰矣。其境界虽不必定同,不妨各随各人之情见为资具。如焚冥衣,在生者只取其与衣之心。其大小长短,岂能恰恰合宜。然承生人之情见,并彼亡人之情见,便适相为宜。此可见一切诸法,随心转变之大义矣。
死之已后,尚未受生于六道之中,名为中阴。若已受生于六道中,则不名中阴。其附人说苦乐事者,皆其神识作用耳。投生必由神识与父母精血和合。是受胎时,即已神识住于胎中。生时每有亲见其人之入母室者,乃系有父母交媾时,代为受胎。迨其胎成,本识方来,代识随去也。《欲海回狂·卷三》 [7]第十二页,第八、九、十、十一、十二行,曾有此问。原答颇不中理,光为之改正,当查阅之。原答云:“譬如鸡卵,有有雄者,有无雄者。未有识托之胎,如卵之无雄者也。 ”不知卵之无雄者,即令鸡孵,亦不生子,何可为喻?光只期理明,不避僭越。故为居士陈其所以。圆泽 [8]之母,怀孕三年,殆即此种情事耳。此约常途通论。须知众生业力不可思议。如净业已成者,身未亡而神现净土。恶业深重者,人卧病而神婴罚于幽冥。命虽未尽,识已投生。迨至将生,方始全分心神附彼胎体。此理固亦非全无也。当以有代为受胎者,为常途多分耳。三界诸法,唯心所现。众生虽迷,其业力不思议处,正是心力不思议处,亦是诸佛神通道力不思议处。
光近十余年,目力不堪为用,故于经论不能广引以证。然其理固非妄出臆见,以取罪戾也。死生,众生之大事。因果,教化之大权 [9]。愿阁下不惜广长舌 [10],以因果报应为转烦恼生死、成菩提涅槃之一助。则法门幸甚,众生幸甚。
•摘自《印光法师文钞》
•增广卷一
•复范古农居士书二
【注释】
[1]惕厉:警惕。
[2]翼赞治道:辅助治理之道。
[3]载籍:典籍、书籍。
[4]情见:凡夫的见思惑。迷于理而起之惑如身见、边见等五不正见,叫做见惑;迷于事而起之惑如贪瞋痴等五烦恼,叫做思惑。
[5]五蕴:众生由色、受、想、行、识假合而成。色,即所感业报之身。受想行识,即触境所起幻妄之心。
[6]一真:指真如实相。
[7]《欲海回狂》:清代周梦颜所著戒淫之书。
[8]圆泽:唐代僧人。预知自己投胎并与好友约定在杭州见面,留下“三生石”的公案。
[9]大权:大方法、大方便的意思。
[10]广长舌:佛三十二大人相之一。佛舌广而长,覆面至发际,故名。这里印光大师是用来劝范居士弘扬因果。
【感谢本站数字底座由龙石数据提供 http://www.longshidata.com/pages/governm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