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此对不尽人事者而言也。若已娶而不生,则固非不尽人事也。
吾乡一居士无子,多方祈祷均不应,遂娶一妾。而妻妾不和,颇生闲气,又不生。一友为计画,拟于远乡娶一妾,不来家中,每年其友来往一二次,以期生子。有以此事告光者,光闻之,不胜慨叹。近来人心坏极,男女自由恋爱,几成公开。以一少年女子,独居于数百里外,此女不生外事,即是大贤,恐百千人中,也难有几个。况此一女,乃自成一家,尚须用人,其费用颇可观。幸而生子,好讥议者,必有暗昧之污蔑。不幸而又不生,则此女一生孤寂,其夫一生供给,真成自投牢狱,为女作奴,可不哀哉。此种计画,总因为名而起,以为无子乃系无德,有子则人便不以为无德也。名之累人,一至于此。
我但尽我之分,一切不计,方为乐天知命。命本无子,积德以求,求而不得,有何所憾。今之打倒父子夫妇之伦,以自由爱恋,男女裸而抱之跳舞者,非其父母所生之儿女乎。此种儿女,还是无有为好。
光兄弟三人,光最小,二兄皆无子,其门遂绝。光闻之,不胜欣慰,以其以后不会有造恶业辱祖先之子孙故也。此种事,岂但吾乡有之,或有与吾乡抱同情之感者,亦可以稍解其忧闷也。
而况修行之人,不愿血脉相续。庞居士,男不婚,女不嫁。彭二林,一生宏法修净业,其妻生二女,无子,亦不娶妾,亦不令侄子过继。以彼志在往生西方,不愿续由淫欲而生之子孙也。吾人纵不敢高攀于庞,彭二林之芳规,可以自守。又何必设此种极危险之计画,而必欲得之也。
或曰,汝如此说,过于不近人情,忍令祖先坟墓,无人拜扫奉祀耶。则曰,与其娶妾,而被人讥以暗昧,则何如到育婴堂,抱一个庞厚福态的为子,为两全其美。彼无人养,我养之为子,即救彼之命。亦可代我奉事先人,亦令彼之先人,不至痛其子孙之填沟壑也。此义举也,人以为螟蛉,螟蛉有何愧哉。
节选自《印光法师文钞续编(上)》:“复胡奉尘居士书(民国二十年 又名师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