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春秋)列国时,鲁(今山东省一带)有二勇士,各处一地,一日相逢,沽酒共饮。一曰,无肉不能成欢,当买肉。一曰,尔我皆肉也,何更求肉乎。乃互相割食,兼复割以互奉,以致于死。
此事在吾人视之,以为大愚。不知食肉之人,不悉因果报应。他日人死为畜,畜死为人,其互相啖食,何异于是。不过隔世同时之别耳。且尤有甚者,二勇士互食而死,其因果报应,一时俱了。
而食肉之人,因果且纠缠不已,报应亦无有已时。楞严经云,以人食羊,羊死为人,人死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类,死死生生,互来相啖。经有明文,至可悚惧。
——辑自《印光法师文钞》•南京素食同缘社开示法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