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香之罪福

发布时间:2023-07-25 来源:互联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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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香之罪福

鬻香一事,最易培福,亦最易造业。制造不精洁,装璜竞新异,以佛菩萨像印作仿单,及印于香盒之上,又以佛菩萨像摄于香珠眼中,无知之人,竞为购取,亵渎之罪,何可名言。仿单香盒,随便丢弃。如此求利,吾恐不但子孙灭绝,恐其人一气不来,永堕阿鼻地狱。以自彼发起亵渎佛菩萨像,令敬佛者亦获大罪,况了无信心者乎。上海某香店,一小盒四面有五十几尊佛,光去年见之,致书于老板,未得复。春间厦门某香店,托一居士,祈为题字。以目力精神不给,只题四字。言有香付邮寄来,信去后数日香始来。其香有数种,皆不可闻。盖只求其香,不计其物质之洁秽也。印度香不可烧,乃以麝添入香。不但香得令人头昏,且恐花果孕妇,由此而致落花堕胎之祸。此种鬻香者,罪业之大,莫可言状,彼尚以为得意。前厦门某店,光已略说其弊,不知肯依与否。汝虽欲做此生意,恐完全不知其弊,纵令得利,其如得罪何。(复蔡契诚居士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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