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企图掩盖的真相
说到“法”,我们通常会理解为法律或法则,而佛教中所说的“法”是广义上的“法”。它包括了世上的一切:不论是精神的、物质的,还是有为的、无为的;也不论是善良、清净的,还是丑恶、染污的……都属于“法”的领域之内。
所以,“法”在佛教中的定义为:“轨生物解,任持自性。”“轨生物解”,是说能使人了解它是什么;“任持自性”,是说法具有自身的体性,或者说拥有自身的特征。如水以湿为自性,因为它拥有湿的特征;火以暖为自性,因为它拥有暖的特征……总之,一切事物都可以从法的角度去分析。
明白了法,再说法执。众生的法执非常普遍,比如我们对名言概念的执著。其实,语言不过是后人约定俗成的符号,与事实并非一体,就像我们说到“火”这个词不会烧嘴一样。但众生愚痴,总是将名言概念执为真实的存在,其中尤以对名字的执著为甚。几乎所有人都会在下意识中将名字认作是自己本身。无论是恭维赞叹还是诽谤辱骂,一旦和自己的名字联系在一起,我们的心就会失去宁静,而随之欢喜,随之愤怒。
除了名言的执著,我们对于自己的身体也是呵护备至。俗话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但我们的一生,与其说使用身体来为我们的学习工作服务,不如说,我们在很多时候都做了身体最忠实的奴仆:忙于它的吃,忙于它的穿,忙于它的住,忙于它的享乐,忙于满足它的种种欲望……甚至忙了几十年还嫌不够,希望能永远地忙下去。在古代忙于炼制丹药,到现代又忙于病体的冷冻,为了长生不老的幻想,忙出种种匪夷所思的花样,结果自然是徒劳。因为世上的一切都是无常的,地球尚有毁灭的一日,何况我们脆弱的色身?
佛经告诉我们:“有生无不死。”若是我们把色身执为永恒不变的实体,就难以面对它的衰老,面对终将来临的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