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精神不给,诸凡健忘。前书问妇女月信期中可否礼佛,遂致忘答。继思此虽小事,或有不喻,致令妇女每月之中,礼诵工夫因兹间断,亦甚有关系,故补答之。
凡事皆须推情度理,方得其宜。守经达权,始可适中。理经乃一定不易之道,而有千变万化之境与情。固当以不易者与变化者参合论之,则情理经权两得之矣。若执定死经,谓为守经,其不至违理背经者鲜矣。孝子之事亲也,不敢起一念之违逆。若其亲痈伤,不妨刺以金鎞,挤其脓血。虽亲呼痛,亦不能顾。以不如此,不能令亲安。不如此,便为不孝。若不洞事之人,见此人如是行,谓为行孝,彼亦如是行于无疮之亲,则成大逆。是知情理符合,方为守经。如普陀志短姑一事,其嫂不许共去进香,菩萨悯而为送膳,以菩萨原其诚,不计其迹也(此事传之已久,然详究其事,乃属后人附传。今只论其情理,不论其真伪也)。
故知妇女月经时,礼佛诵经,亦不妨。但宜少礼,多在己室念佛耳。若当受持经典,亦不妨照旧读诵,但能洗濯致洁,则愈好。如势有不能,但自勉力致洁,勿令手被月水所污,则无碍矣。
光昔曾指甲生疮,多日不敢洗其指。然仍旧礼诵,不以为罪者,以病故也。使指不生疮,则罪不可逃逭矣。
印光大师:“复许止净居士书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