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贪皈依众,不作住持,讲师,不接人法

发布时间:2023-07-25 来源:互联网 我要投稿

  民十六年,本欲应香港弟子请,故十七年七月离普陀。次年,以许止净《历史感应统纪》脱稿,当为料理,至秋冬之交,三月排三号字一部四本。聂云台以学生喜看小字,故又排四号字一部二本。三月内排此两部书,乃德森法师任初校,光任二校,夜以继日,颇辛苦。了事后,一弟子请至其家吃饭,以不惯坐汽车,出汗受风。归来令雇黄包车,不肯,令开慢点,又受汗风,病十余日。次年太平真老劝勿南往,恐海风浪,或致受病。十九年到苏报国寺闭关。二十六年十月初十,避难至灵岩。今已八十(注:民国二十九年),朝不保夕。

  贵地信心人颇多,当令皈依当地僧,不可代光收。何以故?人心之变,顷刻不同。光将死之人,岂可留此规矩,后来倘有不如法者,光当平空遭此祸害。光于近来常见本是极好之人,遂变成极坏之人。当光面尚如是,况光死后,谁能令他再变成好人乎?此事光断断不承认。

  节选自印光大师:“复章缘净居士书”

  手书备悉。誉我过甚,令人不安。光之为人,心直口快。不过誉人,不受人誉。年虽八十(注:此文写于民国二十九年),一无所知,故止以念佛为自了计。但以业重,绝无所得,由有六十年之阅历,所说不至误人耳。座下既不以《文钞》芜秽见弃,当依《文钞》所说而修,决不至误汝大事。至于来山一事,实可不必。净土法门绝无口传心授之事。任人于经教著述中自行领会,无不得者。莲宗九祖,非各宗之一一亲传,乃后人择其宏净功深者而称之,实则尚不止九、十也。光出家后,发愿不收徒众,不作住持,不作讲师,亦不接人之法。当唐、宋时,尚有传佛心印之法。今则只一历代源流而已。名之为法,亦太可怜,净宗绝无此事。来山尚不如看书之有益。古人云:“见面不如闻名。”即来与座下说者,仍是《文钞》中话,岂另有特别奥妙之秘法乎?

  节选自印光大师:“复明性大师书”

  赈资已交上海捐资处,今将收据寄回。光老矣,旦夕将死,何有精神办此大事?然光自民七年至今,所流通各经书,皆为预息灾祸之急务。但不逐捐赈之队耳。

  汝之所说,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光自出家以来,发愿不住持寺庙,不剃度徒弟,不入各社会。自民七以来,各处慈善团体将捐册寄一或十至数十者,皆将原册挂号寄回。随我之力,另寄若干。(不书于册,以免此册无用。)每年均在一千以上。若再倡募,不至劳死不能也。光无寺庙,无徒弟,所有[贝+亲+见]施,随来随用,绝不向人开化缘口。以僧多化缘,光不愿与彼同。纵谓光无慈悲,亦所不计。期免无知之人,谓光藉此以求利耳。

  节选自印光大师:“复许焕文居士书二”

  前圣钦师来,持汝手书并廿元,供养二字何敢当?即为寄《闺范》等十余包,以祈有益贵处耳。

  现今法弱魔强,聪明者多分归于某某之派。彼抱一革命之成见,以大权未得,不能满彼所愿。倘令得权,则即行驱僧夺产,以作彼眷属永世之祖业。余所驱出之僧,当为分配各寺,以为作撑门面之具。此种人,何能和衷共济乎?

  光素知法门事难维持,以故不主寺庙,不收徒众。今已老矣,一切事皆不干预。以汝不知所以,故为略说。

  像片一事,小之小者(圣钦和尚已持去),何得云:“令圣钦垫款,后当归还。”况汝有廿元来,光纵见小,岂有此不近人情之举?汝作此说,亦未三思耳。过谦失中,迹近于毁,于一切人前,均宜浑厚,切勿如此耳。

  印光大师:“复谢慧霖居士书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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