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余殃,则果矣!

发布时间:2023-07-25 来源:互联网 我要投稿

  约佛法论,从凡夫地,乃至佛果,所有诸法,皆不出因果之外。约世法论,何独不然?

  故孔子之赞周易也,最初即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夫积善,积不善,因也,余庆,余殃,则果矣!

  又既有余庆余殃,岂无本庆本殃?本庆本殃,乃积善积不善之人来生后世所得之果,当大于余庆余殃之得诸子孙者百千万倍。凡夫不得而见,何可认之为无乎?喻如黑夜不见一切物,不得谓一切物悉皆消灭矣!  

  ——辑自《印光法师文钞》•挽回世道人心标本同治录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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