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奂伯教子女之事,乃知体[1]而不知用,不可全取为法。至于幼时,又须以因果报应之事,与净土法门之利益,于学堂回时,谆谆训诲。则子女现时蒙念佛之益,必能免意外之虞[2];将来以为立家立业,及灭罪得福之本。
若全不与学堂交涉[3],则不谙[4]时务。纵有作为,亦难进步,况庸常者乎?在家人必须先要得一谋生之法。
奂伯之举,可用于三十年前,不可用于今日。今之时,是何时也?乃伪妄[5]排挤,互相竞争之时。倘与伊等全无交涉,必受其欺侮,而难以安身矣。
(中略)
名者,实之宾。必须常垂训诲,令诸子女知世间道理,知佛法道理,将来为人父母时,自能为子女立规立法。不至虽有上等天姿,如俗某某、僧某某者,皆以堪作佛祖之姿,为自他塞人天之正路,掘地狱之深坑。
其源皆由于乃父乃母,初未尝以因果报应之若事若理,以启迪之故也。“因果”不讲,则名实绝不相应矣,而况欲得为圣为贤、成佛作祖之实效乎哉?“因果”二字,为今日救国救民之正本清源,决定要义,舍此则无术矣!况教子女乎哉!(正编复永嘉某居士书)(《天下太平之根本》,印光大师著,欣猒编)
注:
[1]体:与“用”相对。“体”与“用”是中国古典哲学的一对范畴,指“本体”和“作用”。一般认为“体”是最根本的、内在的;“用”是“体”的外在表现。
[2]虞(yú):忧虑。
[3]交涉:关连,接触。
[4]谙(ān):熟悉,精通。
[5]伪妄:虚假,不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