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智本既能持月十斋,年三斋,何不长斋,食彼之肉,养我之身,人固习而安之,试一反思,则将战惧不安,况实杀之食之乎。孟子谓如知其非义,斯速已矣。夫与子皆长斋,汝何忍不长斋。净业正因,以慈心不杀,修十善业为第一。食肉之人,虽不自杀,亦难免杀业。以非杀无肉故,以钱雇人代杀故。
节选自《增广印光法师文钞卷第一》:“复袁闻纯居士书”
汝父之不能吃素,由于不细心体贴,反身而观。设使自己作了食物之牲,断不至愿人杀而食我,今有五谷养命,尚欲助其贪馋,生死不了,到了被人食时,诚可哀悯,而已无可救援矣,哀哉。
节选自《增广印光法师文钞卷第一》:“复唐大圆居士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