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子不吃肉,修成不坏身

发布时间:2023-07-25 来源:互联网 我要投稿

  汝父因病思食肉,以不知一切众生,皆是过去父母,未来诸佛,故任意杀食。若知是过去父母,未来诸佛,则此贪味之心,直下消灭乌有矣。

  吾秦当洪杨未乱之先,兴安某县一乡民与其母,居家贫,佣工养母。后其母死,止己一人,便不认真佣工。一日昼寝,梦其母痛哭而来,言我死变做猪,今在某处,某人杀我,汝快去救我。其人惊醒,即往其处,见其杀猪之人与梦合,而猪已杀矣。因痛不能支,倒地而[车+衮],大哭失声。人有问者,以无钱赎此死猪,言我心痛,不便直说。

  从此发心吃素。乡愚不知修行法门,遂募化灯油,满一担则挑送武当山金殿供灯。募人一灯头油,三个铜钱,钱作买香烛供果用,已送过几次。

  后有一外道头子欲造反,事泄而逃,官府画图到处捉拿。其人与化油者,同名姓相貌,因将化油者捉住。彼以母变猪化油对,不信。又得其帐簿人名数千,系出油钱的名,遂以为造反之名。在湖北边界竹溪县署,苦刑拷打,因诬服定死罪。

  又解郧阳府重审,彼到府称冤,因说娘变猪化油事。知府甚有高见,以其人面甚慈善,决非造反之人。闻彼说娘变猪之话,谓汝说之话,本府不相信。本府今日要教汝开斋,端碗肉来令吃。其人一手端碗,一手捉筷,知府拍省木逼著吃。其人拈一块肉,未至口,即吐一口血。知府方知是诬,遂行文竹溪县释其罪。

  令在竹溪边界莲花寺出家。以莲花寺,系兴安镇台,郧阳镇台,每年十月,两省在此寺会哨,故有名。其人出家后,一心念佛,颇有感应。后回陕西故乡,地方人称为周老禅师,建二小庙。洪杨乱,徒弟徒孙均逃去。将示寂,与乡人说,我死以缸装之,修一塔,过三年启塔看,若坏则烧之。不坏则供于大殿一边。后启塔未坏,供大殿内。

  现身为邻县县少爷看病,病愈不受谢。云汝若念我,当往某处某寺来访。后来访,言系大殿所供之僧名,阅之即是。因此香火成年不断。此人,印光之戒和尚之师公也。经五十八九年,其人名庙名,均忘之矣。

  此人若非娘变猪,亦不过一守分良民而已。若非郧阳府逼令吃肉,肉未入口,血即吐出,则其案决无翻理。以彼视此肉,即同娘肉。以官威强逼,不敢不吃。未吃而心肝痛裂,故吐血。故官知其诬,而为设法行文释罪,令其出家也。

  汝父若知此义,必不至长思肉味。若再起此念,即作吃自己父母之肉想,则其念即消灭矣。人死变畜生,尚是好的。若堕饿鬼地狱中,比畜生不知更苦几多万万倍。祈以此字与汝父看。不但不肯想吃肉,且不肯想长在此间做人。当一心念佛,求生西方,免得又复堕落三途恶道也。

  可晓得不了生死,纵有修行,亦难保来生后世不造恶业。以七十岁之老人,长斋多年,尚欲吃肉。何况来生后世能不造业,而仍如今生修持乎。以故佛祖皆劝人求生西方也。以一生西方,即入佛境界。凡心已无,佛慧日开。较比参禅研教,大彻大悟,深入经藏者,胜过无量无边倍矣。

——辑自《印光法师文钞》•复郁连昌昆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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