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空不二
【舍利子!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有与空,是哲学中的重要概念,也是佛法讨论的重点。在《心经》中,色、受、想、行、识五蕴,代表有的存在。与有相对的,则是空。在常人经验中,总以为有与空是截然对立的,认为有不是空,空不是有。或者说,有在空外,空在有外。本经却为我们阐述了有与空的辩证关系,说明有空不二的甚深原理。
要认识有与空的不二,先得说明有。在常人观念中,有,往往与“实在性”联系在一起。当我们说到有时,便会觉得那是自体有,实在有。人类对事物的实在感是根深蒂固的,具有普遍和相通性。原始人不知梦境不实,一旦做了恶梦,便惊恐万状,以为灾难即将降临,须以祈祷等方式化解。婴孩不知镜中影像是假,见到镜中幻影,往往也会乱抓乱笑。我们的认识虽高于婴孩和原始人,已知梦境不实,却仍以为外在一切是实实在在的。科学家对事物的认识更深入一些,但在分析物质现象时,往往执著构成物质的元素是实在的,如原子说、极微说。哲学家似乎更高一畴,已能透视现象的虚假,却又执著现象背后有永恒不变的本体,如泰勒士的“水”,巴门尼德的“存在”,柏拉图的“理念”。从原始人到现代人,乃至科学家、哲学家,对存在的认识虽有不同深度,但所产生的实在感却是一样的。
人类对有产生的实在感,正是“自性见”的表现。“自性”一词,或译自体,具有实在、恒常之义,并具自已有、自已成、自已规定自已的含意。从“自性见”出发,我们对“有”的一切,必然会产生实在感。然而,若以般若中观的智慧进行观察,所谓的“有”,只是缘起有。世间一切“有”的现象,莫不是众缘所生。也就是说,任何一种有为现象的存在,都是由众多条件和合而成,是由条件决定它的存在。
缘起与自性是势不两立的。世人无知,不了解“有”的缘起性,才会出现自性见和实在感。假如认识到“有”的缘起性,必能了知其本质为无自性。所谓自性,乃是以“有”的现象是自已有、自已成、自已规定;所谓缘起,乃是以“有”的一切为条件有、条件成、条件规定。因此,缘起的“有”不是本来如此,更非恒常、实在的“有”。对“有”的实在感,是完全错误的。
《大智度论》卷十二也说到“有”,并将之分为三种:一为相待有,二为假名有,三为法有。
相待有:即相待而有,离开相待对象就无法说明。比如我们认为这个花瓶很大,那是相对小的花瓶而言。此外,高是相对低而言,长是相对短而言,美是相对丑而言,善是相对恶而言,慷慨是相对吝啬而言。离开大,小是什么?离开美,丑是什么?因为大小、高低、长短、美丑、善恶都是相待假立,是为相待有。
假名有:事物存在不过是假名安立,随不同因缘安立各自名称。比如我们眼前的木头用具,人们称之为“桌子”。但这桌子并非本来就有,不过是木头等一堆材料的组合。离开这些材料,桌子是什么?这个以木料制作而成的用具,古人将之称为桌子,它便是桌子了。若当初将之称为椅子,它便是椅子了。所谓的桌子或椅子,不过是一个由人安立并沿用至今的假名,并不具有实在性。人,也同样是一个假名。如果古人将我们这类有情生命称为猪,而将猪称为人。那么,现在若是不称你为猪,阁下听了恐怕会生气:你竟然瞧不起我,不把我当猪看待,真是岂有此理!可见,桌子或椅子,人或猪,乃至世间一切,都是假名安立,假名而有。
法有:世间万物的名称虽是假安立,但除名称之外,尚有种种因缘形成的现象。比如桌子,虽然只是一堆材料、条件的组合,但这一现象是存在的,并具有相应的使用功能。所以说,这些因缘虽了无自性,但假相宛然。这因缘法的有,便是法有。
在《金刚经》中,佛陀也对有的实质进行透视,并作了精辟的总结,那就是《金刚经》中最为著名的偈颂:“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有为”,是指生灭、造作的一切现象。“如梦”,即梦境般虚假不实。梦境不实是众所周知的,但梦中人却执以为实,必待醒来后方知真相。诸法如梦,虚妄不实,有情却因无明之故,执以为实,待见道后大梦初醒,乃知诸法实相。“如幻”,则是幻师以幻术变现的种种事物,如马、车、房舍、人物等,虽无客观实物,却真切地出现于眼前,有色可见,有声可闻。有的存在也是如此,虽空无自性,而假相宛然。如“泡”,指水因含有空气而出现气泡,华而不实,瞬间即逝,以此形容诸法的迁流变化,刹那生灭。如“影”,是指物体在阳光投射下显现的影子,影由光而现,光线消失,影子将随之消失,以此形容诸法但随缘现,缘散即无。“如露亦如电”,同样是比喻诸法存在的短暂性。“应作如是观”,则是提醒我们以这一认识去看待“有”的一切。
在与《心经》、《金刚经》同属般若思想体系的《维摩诘经》中,维摩大士假示疾为大众说无常、空的道理:“是身如聚沫,不可撮摩;是身如泡,不得久立;是身如炎,从渴爱生;是身如芭蕉,中无有坚;是身如幻,从颠倒起;是身如梦,为虚妄见;是身如影,从业缘现;是身如响,属诸因缘;是身如浮云,须臾变灭;是身如电,念念不住。”这是从色身的生灭变化来说明有为法的无常、空,从而显示存在的虚假性。
明白了有,再来说明空。我们通常以为,有是存在,空是不存在。如是,有和空自然相互对立。既然有,必定不是空;既然空,必定不是有。但以般若中观的智慧观察,空和有却是一体的,并非截然对立的二元关系。所谓空,不必在有之外,也不必待事物毁灭之后才是空。佛法所说的有是缘起有,有的当下,就是自性空。因而,佛法的特殊之处就在于依有明空,有空一体。
《大智度论》卷十二中,还提出三种认识空的方法:一为分破空,二为观空,三为自性空。
分破空:又称析空观,通过对有的分析,由粗而细,由细而微。佛教的有部学者,就是采用这种方法对五蕴色身进行分析,发现在五蕴色身中,所谓的“我”了不可得,从而提出“我空”。但在分析色心现象时,一直分析到物质或精神不可分析的部分时,提出“极微说”,认为此极微法实有,因而形成“我空法有”的思想。分破空的意义在于破除人我执。至于物质现象,倘加以分析,极微也是不能成立的。《唯识二十颂》就对极微说进行了破斥:只要有体积,就存在东西南北上下六方,就还可以分析,由此认为极微说不能成立。
观空:是从观想的层面认识空。那些瑜伽行者进入止观状态时,能随观想显现种种境相。修火观成就时,所见之处皆为烈火;修水观成就时,所见之处皆为大水。在现实生活中,“杯弓蛇影”的典故也说明了同样道理。某先生误将杯中弓影错认为蛇,以为自己已将蛇喝入肚中,结果大病一场,待知道真相后,立刻痊愈如初。观想中的水火及典故中的蛇影虽不存在,但在观想境界中,却仿佛现实般历历在目。正是从观想显现的境相中,唯识宗师证得了外境无实、随心所现之理,即“诸法唯识”。但是,观空者虽已破除外境实有的执著,却难免落入心有境空,因而这种空还是不究竟的。
自性空:世间外道由于不了解诸法的缘起性,在接触事物时,难免出现自性见,以为事物是自己有、自己成、本来如此的。小乘有部虽知缘起之理,但同时也认为诸法本有自性。而以般若中观的观点来看,自性与缘起是不能并容的。《中论·观有无品》说:“众缘中有性,是事则不然,性从众缘出,即名为作法......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义,性名为无作,不待异法成。”缘起是作法,由众缘所作而成;自性乃无作,自已有、自已成,不待众缘便可成立。因而,中观学者认为:缘起必然无自性。此为自性空。
《心经》所说的“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就是从自性空的立场进行说明。色,不是世人所执的自性色,乃因缘所生的色;空,也非世人所以为的一无所有的顽空,或人死如灯灭之类的断见,乃是不碍缘起的自性空。《中论·观四谛品》说:“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十二门论·观因缘门》也说:“众缘所生法,是即无自性。”色是缘起的,其本质为无自性、空。因此,《心经》将之概括为:色不异空,色即是空。
也有人觉得,“色即是空”还好理解,“空即是色”似乎就说不通了。造成这种看法的原因,还是因为把空理解为顽空。中观所说的空,乃是自性空,并不否定缘起假相。《中论·观四谛品》说:“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无,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说缘起法是无自性、是空,并不坏缘起的假相。所谓缘起有而自性空,自性空而宛然有。因此,色不异空,空自然也不异色;色即是空,空自然也即是色。原本在世人心目中截然对立的有空二法,藉般若中观智慧的观照,得到了统一。
空有不二的思想,是为了遣除世间的有见、空见。世人因为不了解有,才会对有的一切生起错误认识,进而执著不舍,导致人生种种烦恼。“色即是空”,正是帮助我们透彻有的本质,透彻其虚幻、无常、无自性、空的本质。倘能具备这一认识,还会因为有及有所带来的问题烦恼吗?还会为物所累吗?还有一部分人,已能看破有的虚幻实质,但因不了解缘起因果,认为世间一切既是虚幻的,终要归于毁灭,生存又有什么价值可言,又有什么意义值得追求呢?由此,导致虚无主义的观念。或是因为没有目标的极度苦闷而走上绝路,或是因此放纵身心,为所欲为,走上另一个极端。《心经》所说的“空即是色”,正是为了对治这一邪见。万物虽空无自性,但缘起因果还在不断延续中。因此,我们的一切善恶行为都会带来相应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