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造杀业,必受杀报

发布时间:2023-07-25 来源:互联网 我要投稿

  世人只知现世,不知过去未来,故杀彼之身,充我之腹,以为理所应当。

  若知其生生世世,互相酬偿,及我与此诸物类,互为父母,兄弟,眷属,互生。互为怨家对头,互杀。勿道不敢自食,即祭天地,祖宗,奉父母,待宾客,亦不敢用肉。以肉乃精血所成之物,谓天地神祇飨此,何异诬人食污。

  祭祖,奉亲,待客,何异杀过去祖宗,父母,宾客,奉现在祖宗,父母,宾客,又令祖宗,父母,宾客,永劫常受杀报乎。

  且勿谓人畜轮回,渺茫难稽,史鉴所载,多难胜数。即就近见闻,亦复不少。固当深信,勿造杀业,以既造杀业,必受杀报。

  经云,菩萨畏因,众生畏果。畏因,则不造杀因,自无杀报。畏果,则徒劳畏惧,了无所益。

  摘自《印光法师文钞》

  •续编卷下

  •祭祖用素序

 

【文章原创作者:香港服务器 http://www.558idc.com/hk.html提供,感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