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佛经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07-25 来源:互联网 我要投稿

  良以佛法乃超凡入圣、了生脱死之法,其中若文若义,若事若理,有与世共者,可以常情测之;有不与世共者,不可以常情测之。印光固愚痴无似,出家三十余年,不敢疏经之一字一句,以己未明心,曷能仰契佛意故也。古人注经,有十年八年注一部者,有毕生只注一部者。若天台、贤首、永明、蕅益等,实系久证法身,乘愿弘法,未可以泛常比之也。

  ……

  窃以佛所说法,被九法界,后世注者,各随一类之机而立言。其欲利初机,非详释训诂字义文义不可。其欲利大机,非诠释大义仰体佛意不可。二者各有所主,非二者各有是非。故天台释经,有因缘约教,本迹观心之不同,以经义渊深,未可以一文一义而尽也。若只许依字义文义释经,则尽世间识字读书文人,皆悉道高清凉,心契佛心,而清凉反为破坏《华严》第一罪人矣,有是理乎?君子一言以为智,一言以为不智,言不可不慎也。

  如唯依文义,而《华严·入法界品》海云比丘谓:如来为我演说普眼法门,假使以大海量墨,须弥聚笔,书此法门一品中一门,一门中一法,一法中一义,一义中一句,不得少分,何况能尽?便为妄语,便为自破《华严》。而天台、贤首诸尊宿皆佛门之罪人也。纪大奎之言,何可引以为证?然推其本心,亦非故作排斥。但以世间文字知见,论出世间不思议大法,其原由未亲近明眼知识,遂致弘法而直成谤法也已。

  节选自印光大师:“复丁福保居士书五”

  凡注佛经,当另具只眼。不可以凡夫境界,测度如来不思议微妙境界。如纪大奎、叶锡凤等,坐此之故,以弘法而竟成谤法,曷胜惜哉!余以目力不堪,皆未敢阅。又经中名相大小相同者多。(注:参考“复丁福保居士书五”)

  释大乘经,不得引小乘经中之义为之诠释。如六念末后念天,小乘即念欲色等天,大乘则念第一义天,大涅槃天。若大乘经引小乘义释之,则为坏乱经宗,不可不慎。只此一义,余可类推。(民七 十月廿六)

  节选自印光大师:“复丁福保居士书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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