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理契机之法,无过信愿持佛名号,求生西方

发布时间:2023-07-25 来源:互联网 我要投稿

  光所知之小法,乃统包十法界一切诸法之法也。善导和尚云:“若欲学解,从凡夫地乃至佛地,一切诸法无不当学。若欲学行,当择其契理契机之一法,专精致力,方能速证实益。否则经劫至劫,尚难出离。”所谓契理契机之法,无过信愿持佛名号,求生西方。其法备在《弥陀要解》及净土诸书中,当寻绎之,兹不多赘。须知佛法乃十法界公共之法,无一人不应修,亦无一人不能修。

  节选自印光大师:“复邓新安居士书”

 

上一篇:教育好儿女,比请经书送人还重要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