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经中有这样一个公案:妙花月比丘知道到勇施国王的珍宝皇宫不能说法,若是他到那里说法,国王肯定会杀害他,因为勇施国王不信佛,在他的皇宫是不允许说法的。妙花月比丘通过神通观察到王宫里有很多众生机缘成熟,如果他到那里去说法,这些众生都能得到解脱,但是他自己一定会被国王杀害。他明明知道这些,但是为了这些众生,他不顾自己的生命危险,到国王的宫殿里去讲经说法。很多众生因此而得到了解脱,但是他最终被国王所杀。杀害了妙花月比丘以后,国王也后悔了,在皇宫里将其遗骨作为灵塔供养。
为了众生的利益,妙花月比丘舍弃了自己的生命。我们作为大乘修行人,并非一定要舍弃生命,但是应该有这种精神,为了众生可以不顾一切。公案中,妙花月比丘到皇宫讲经说法,是在特别有必要的情况下,当时是要利益这些众生,可能也是给大家表法,为了众生要舍弃生命。那么,是不是说“为了众生,我这个生命就不要了”?不是这样的。舍弃生命也是要在适当的时候才可以的。人身难得,不能随便舍弃生命,但是必须要有这种精神。
为了自己,任何时候都不能爱护生命;为了众生,任何时候都可以爱护生命。为自己爱护生命和为众生爱护生命,二者意义不同。现在人都讲“养生”,作为大乘修行人也可以养生,但这是为了能更好地利益众生,而不是为了自己能在这个世界上多活几天,能多享受世间的欲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