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真堪布宣讲于2016年7月1日,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此处所讲至尊文殊菩萨之化身萨迦班智达所著的《量理宝藏论》。
丁二(显现及遣余之证知方式)分二:一、总说缘取方式;二、决定各自之自性。
前面讲了所取境、能取识以及取境的方式。前面讲了其中的总相和别相,今天开始讲取境方式——显现和遣余。遣余是分别识取境的方式,显现是无分别识取境的方式,了知取境的方式是很重要的。
分二,戊一、总说缘取方式:
无分别以显现取,名分别以遣余执,
彼等各有二分类,颠倒无倒共有四。
无分别识以显现的方式缘取自己的对境,因为只是显现便已完事。它的工作是一显现就结束。它不会做任何分析,所以也不会有任何决定。比如眼根识取境,“眼前一亮”, 现量见,它的工作就结束了。
有分别识就不一样了,要执著名总相、义总相。名总相是一切所知法之名称,义总相是一切所知法之本体。有分别识取境的方式是通过遣余的途径而缘取耽著境的——遣除其余,安立自身。无分别识没有耽着境,它的所取境不能成为耽着境。但是有分别识取境的时候,所取的境可以成为耽着境,因为需要遣余不同种类之事。前面讲过,通过遣余的途径来缘取对境,它至少要遣除不同种类之事物。
下面讲分类。
1、无分别识的颠倒显现:现出“黄色海螺”,是错乱的。这是无分别识取境,也可以叫现量,但不是正量,因为是有错乱的,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海螺是白色的,这是公认的。但是他看见了黄色,这种显现跟实际是不相符的,所以是颠倒显现。空中显现两个月亮也是无分别颠倒的显现。
2、无分别识的无颠倒显现:现出符合实际的“白色海螺”。还有空中显现一个月亮也是无颠倒的显现。
3、有分别识的颠倒遣余:有分别识是执着的,执著“声为常有”。能取识是有分别识,但它把音声执着为常有,这是不符合实际的。一般音声是无常的,因为它是因缘和合而生的,但是它执着为有常,这就是颠倒遣余。
4、有分别识的无颠倒遣余:执着“声为无常”,这是无有颠倒遣余。
戊二(决定各自之自性)分二:一、显现;二、遣余。
己一(显现)分三:一、境之实相;二、识缘取方式;三、识境一致。
庚一、境之实相:
对境所有一切性,一体不容有众多,
众多住一不可有,一法无有明不明。
对境事物本身拥有的一切性质是一体的。比如,对境——柱子,红色、无常、所做、有法,实际指的都是柱子,除此之外没有他法,都是一个实体,在外境上根本不可能有多种异体。还有,比如对境是多体的,诸如,蓝宝石与青莲花、蓝色海洋、蓝色的天空是不同的对境,在这些多体法、外境上面实际上不会有一个总相,虽然在分别念面前可以安立,但不是事实存在。
有些论师觉得有一个总相,涵盖所有的类别的多体法。外道也有一种说法,“有支实体”是实有的,上面有所有的支分,跟有支是一体的。这些外道论师的观点影响了内道的论师,以至于他们也认为总相是实有的,并在外境上存在。
但是萨迦班智达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多种他体事物上永远不可能存在一个单独蓝色的“总相”,本体无二无别的一个实体绝不会现出明显与不明显两种部分。一显现,外境所有的特征同时出现在根识面前,不会有一部分明显而另一部分不明显。
很多因明前派的论师有不同的说法。他们认为虽然是这样,但是有的比较明显,有的不明显,比如红色柱子,红色比较明显,但是刹那这个反体不明显,所以没有引出决定性。其实,根识如果有残缺,外在有一些影响,可能会出现错乱。否则,都是同时显现、照见,不可能有一部分照见,一部分未照见。
庚二、识缘取方式:
诸现量前境尽现,一法不现不同相,
异体不容显现一,以显现取无轮番。
缘取的方式,在一切无有错乱的真现量前,外境一切特征、具备的所有反体都一五一十而现量,如对境宝瓶的所作与无常一样的一个实体不会显现不同他体,瓶颈与瓶腹一样的不同对境不可能显现为一个。诸如颜色、形状,是以显现来缘取的。凡是对境具有的特性全部顿时显现,而不存在个别法显现、个别不显现的轮番交替现象。
无分别识以显现的方式取境。在外境上,比如说颜色、无常、所作等反体,在有分别识面前可以安立,可以分别执着,但是在无分别识面前实际就是一体。比如对境宝瓶的瓶颈、瓶腹、 瓶嘴等等,这些实际上是他体,显现的也是他体。这里不可能存在有个别法显现、个别法不显现,没有这种轮番交替显现或者不显现,也不会有一部分显现而另一部分不显现,它是全然照见。
比如,当镜中映现色相时,色相所具有的一切形色都会了然现出。一照镜子,脸部全部同时浮现在镜子里,不会有头发显现而鼻子没显现的说法。比如说脸部,有黄色、无常、所作这些反体,但是这些反体跟它是一体的,镜子里不会单独浮现一个黄色,再单独浮现一个无常,而是以一体浮现在镜子里。显现,也可以说现量,是无分别识取境的方式。
庚三(识境一致)分二:一、如何一致;二、建立现量非决定。
辛一、如何一致:
依如何存对境力,根识由此而生起,
无则决定不生故,识境互相无错乱。
对境上如何存在的力量,致使根识生起具有某一对境的形象。对境上有什么,就显现什么。根识就是这样生起的。所取境和能取识是一致的,所取境是什么状态,能取识境也是什么状态。所取境是什么样的,它也就如实的照见,不会有不符合的情况。如果某对境不存在,决定不会出现缘取它的识。可见,有境心识与对境事物互不错乱。
所以,如果是本体无二无别的一法,则决定不存在显现、不显现两部分。对此不能看成是像世间共称“瓶子”一样的实物,需要认定是根前一闪而现的实物。这是指论典中共许的(六)处对境的实法。
比如说眼根识取外境的色法,耳根识取外境的音声的时候,外境上有什么,它就照见什么。外境上没有的它也不会取到,外境上存在的它也不会不取,不会有错乱。眼根识缘取宝瓶的时候,以显现的方式取境,一下子照见。
有些人可能产生怀疑:宝瓶的另一侧或里面能不能照见?眼根识缘取宝瓶的时候,正面看见了,它的里面、反面没有照见。但是没关系,正面见到就可以说是现量见到宝瓶了,去找宝瓶也能得到这样的外境,这就可以了。世间共称的瓶子里、外,正面、反面全部合起来叫宝瓶。这是主要是论典里讲的,而不是世间共称的瓶子。应该这样安立。为了遣除疑惑,这需要说明一下。
辛二(建立现量非决定)分三,一、非决定成立之真实理由;二、遣除彼不合理之说;三、分别不取显现境之理。
前面萨迦班智达讲过现量没有决定,决定是有分别识。
壬一、非决定成立之真实理由:
现量亦即无分别,是故无需决定性。
有分别和无分别识是能取识,自相共相是所取境,显现和遣余是取境方式。萨迦班智达讲过,显现有境、以显现方式取境肯定是无分别识,因此现量也必然是无分别识。有分别才有决定,无分别识以显现方式取境,不会具备决定。故而现量并不需要具备决定,因为决定识纯属分别念。决定是有分别识的,所以必须是以遣余的方式取境。
壬二(遣除彼不合理之说)分二:一、现量行破立之方式;二、宣说若决定则违现量。
癸一、现量行破立之方式:
对方有疑惑:若是没有决定,则不能遮破和建立,不能直接遣除争议,因而现量不是正量。
法称论师在《释量论》里讲:“尚未产生决定果,因此并非是正量。”若是有决定,要么决定有或无,要么决定是或非。在对境上既决定有、又决定无,没有这样的情况。没有决定,因此不是正量。遣除这样的争议是非常有必要的。
现量远离分别念,以未颠倒立为量,
依彼抑或凭他力,决定之式行破立。
反驳:虽然现量远离分别念而没有决定性,但从未颠倒错乱对境的角度成立是正量。它取对境没有颠倒和错乱,站在这个角度可以成立正量。若是有颠倒和错乱,现量就不是正量。
对方又问:那么现量如何进行破立呢?
回答:比如说,见到珊瑚时,在颜色的反体上无有错乱的理由,因此凭借自力能引出决定。通过它的自力,没有经过其他比量,这叫“自力引出决定”。比如说眼根识缘取珊瑚的时候,眼根识前一闪亮——红色,但它没有做决定。若是没有其他任何影响,没有出现错乱的外缘,第六识会分别,能了知是红色的这个反体。虽然这个决定是意识、分别识,但是,这是通过自力引出来的决定,是决定性的一种了知,并且这个了知是正确的,由此证明现量是正量。
还有无常的反体。“珊瑚是无常的”,这个决定没有被引出来。因为第六识不知道珊瑚是无常的,因为出现错乱的理由:出现其他和它相似的相续。第一个刹那的珊瑚,第二个刹那的珊瑚……这些珊瑚,被一个相续所涵盖的前后的刹那都特别相似,所以就有出现错乱的理由。因此,第六识没有了知,没法决定无常。
没有通过自力引出决定,那么就要靠它力,用比量来帮助它。用三项推理:珊瑚是无常,所作性故,如柱子。对方必须要知道珊瑚是所作性。若是还不知道,就要首先证明珊瑚是所作性的。这个容易证实,珊瑚是通过因缘产生,叫所作。凡是所作性的都是无常的,珊瑚是无常的,所作性故。“如柱子”,对方必须在柱子上知道所作性和无常的关系,否则,给他讲这个比喻是没有用的。他知道这个道理,这样一比喻,他就一下子明白了。这就靠他力——比量。有出现错乱的理由,没有以自力引出决定,就要通过这种方式进行破立。
前面,比如珊瑚的颜色红色这个反体,无分别识取珊瑚颜色的时候,就已经足够具有断除增益的作用。红色这个意识是有决定性的,不可能再产生“珊瑚是不是黄色、蓝色”这样的增益。知道珊瑚是红色,这就没有反方增益。虽然它没有直接断除增益,这样取境也算间接断除了增益。
癸二(宣说若决定则违现量)分三:一、建立决定蓝色反体是分别念;二、以定解断绝增益之理;三、说明此为阿阇黎之意趣。
子一、建立决定蓝色反体是分别念:
决定青色之反体,乃分别故是遣余,
误得照了境自相,内观自证许为量。
关于取蓝色的识应该安立为哪种类别,有些人产生了一些疑问。
尽管刹那这个反体、无常这个反体都是分别识以遣余来缘取对境的,但由于这种决定红色之反体的识是分别念,因此不可能是现量。
刹那的反体和无常的反体是一个意思,但是前面分开来讲,比如缘取珊瑚,第一是它的颜色,第二是它的无常,两个反体都有不同的有境。对方的意思是这没有什么可辩论的。缘取红色反体的识是分别念,因为无分别念不可能单独缘取颜色,它没有“部分照见,部分不照见”的情况。单独缘取红色这一个反体,这个识肯定是分别念,那么它就不是现量。
由于不观待因,没有通过三相推理,故而也不是比量。因为尚未排除违品,所以它也不是遣余。比如取红珊瑚的颜色红色的识,也可以是取蓝宝石的蓝色的识。
正量、比量、遣余都不是,那么这个识是什么呢?有必要遣除这个怀疑。
驳:现量见到未曾分割的外境之后,随从它的根识,便以共相的方式了别它是“蓝色”,而决定蓝色反体的识是分别念。因为有分别念、有决定性,故而不是现量。如果增益为蓝色的违品——黄色等其他颜色并不存在,显然就已经排除了非蓝色事物。对方说没有遣除违品,所以它不是遣余。实际它已经遣除了违品,因为它没有增益,所以是遣余。
由于遣余识的对境不是事实存在,而是由分别心来假立的对境,所以要将自相、共相颠倒执为一体,以混合的方式取境。其实它的对境不是事实存在,却由于一种串习误把自相和共相视为一体,结果完全能得到照了境的自相。就内观而言,它是唯一的自证。因此,承认是无谬的正量。
内观的话它是自证正量,外观的话它也是正量,因为他将自相和共相误为一体了。以混合的方式取境,就能无误得到照了境的自相。它是准确无误的,可以安立为正量,并不是仅从自证正量的角度证明它是正量。
子二、以定解断绝增益之理:
当知何者具定解,依凭彼者断增益。
我们应当了知,是依靠有决定性的识来断除非其本身其余违品的增益部分,因为定解与增益这两者如同光明与黑暗般是不并存、相违之故。就像光明和黑暗一样,它们两个是相违的。在一个所知法上,有决定肯定没有增益,没有既是增益又是决定同时存在的情况。决定肯定遣除争议,增益肯定没有决定。比如说柱子,决定无常的话,肯定是没有恒常的。
子三、说明此为阿阇黎之意趣:
决定增益二意识,以遣余而缘取故,
谓彼二者非现量,实是彻知理者说。
决定“是它”,增益“非它”。比如柱子无常,与增益“非它”——它是恒常,不是无常。两种意识都是通过遣余方式而缘取对境的,都是分别念。因此所谓“决定、增益不是现量”是彻知正理真如者宣说的。法称论师在《释量论》中说:“所有增益分,遣彼故决定,音声亦复然,彼等行境异。”又言:“境之一自体,本性乃现量,凡依量观察,岂有未见分。”其中讲述了许多有关的道理。这是法称论师的密意,在《释量论》里讲了相关的道理,而不是我萨迦班智达个人的观点。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