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证诸法如幻相”:是不是证悟了诸法的实相、大空性?真正证悟大空性的时候,一切显现如幻如梦,也没有什么可执着的。但是,下述这种人并非如此。
“身语行为不约束,故受众人之呵责”:自己的言行没有约束。之所以这样,是不是他真正证悟大空性了?是不是了知诸法如梦如幻的真相了?不是。是不是真正大自在、万缘放下的那种人?也不是。
从世间的角度来讲,有些人没有什么主见,也没有什么人生目标,跟谁都经常混在一起。哪里有什么热闹,就跑到哪里;哪里有什么事情,他都参与。说话也是,随便顺口而说。时间久了以后,大家都会对他生起厌烦,会呵责他,说他的坏话,甚至会远离这种人。
其实,若是没有特殊意义的情况下,热闹的地方是不能去的。一些事情也要通过观察,以智慧来判断,自己该不该参与,该不该去做。有些是自己不该参与的,或不能做的。如果自己什么都参与,什么都做,不但没有什么结果,甚至会令人厌烦、远离。
从出世间的角度来讲,有些人不约束言行,觉得自己已经证悟空性了,觉得自己已经获得大自在了,说话、做事都很随便。现在社会上有很多这样的人,不约束行为,吃肉喝酒等等,无恶不作。很多愚痴的人还把他们当做成就者,恭敬供养,这个时候他们更猖狂了。
有的人爱说大话,“没有善,没有恶,不要取舍善恶”……有这样的说法。其实他们没有明白真正的意义。在禅宗里讲,无论是白狗还是黑狗,咬出来的血都是红的。同样,无论善念还是恶念都是障碍,都要放下。的确如此,如果不执着,就是这样的。如果执着了,就都不是这样的,不可能没有善恶,不可能没有取舍,但是有些人不明白。在大圆满里也讲“无取无舍”,没有取舍。从诸法的自性,从空性的角度来讲,是这样的;但是从显现、因果的角度来讲,不是这样的。他堕落无边了。当见解上有这种过患的时候,其言行上面也会有很多的偏差,这是造业的。佛在经中也讲“误见大空性,毁坏慧浅者”,如果没有正确地认识大空性,会彻底毁坏智慧浅薄的人。
有这样一个公案:一个地方开法会,来了很多人。当时主持法会的上师给大家讲空性。法会结束以后,有个人回去逮住一只羊说:“没有你这样的所杀,也没有我这样的能杀。”于是他就杀了这只羊。他没有真正明白空性的真理。
现在社会上的一些人也是如此,认为“没有取舍”,吃喝嫖赌,什么都做,这都是错误的。
大家一定要有智慧,有辨别的能力,不能盲目地信任、崇拜。无论他的名气有多大,无论他的势力有多大,都是没有用的。我们要依法不依人。应该“依法”,以佛法来衡量,以智慧来衡量,正确就是正确的,不正确就是不正确的;不应该“依人”,不能因为他的名气大、势力大,然后就盲目信任、盲目崇拜,这是错误的。若是一个智者,即使对方权力再大,势力再大,名气再大,威望再大,他也不可能盲目信任和崇拜。若是你的行为不如法,就是不如法;你造恶业了,就是造恶业了。佛当时之所以说“依法不依人,依了义不依不了义”,这样强调是有必要的。所以大家不要盲目信任、盲目崇拜。
不仅在汉地有这样的现象,藏地也有这样的情况。一些藏民不懂佛理,不明白取舍之处,也是盲目崇拜、盲目追随。有些人说:“你看,那些藏民拿着哈达礼拜、供养他,这个人肯定是个大成就者,否则藏民怎么也都去礼拜他呢。”藏民去又怎么了?藏民也是人啊,他们也是迷茫者。这样的人无论在哪里都一样,都是迷茫的人、愚痴的人。
我们是依法不依人。我们通过闻思,了解了很多佛法,掌握了很多取舍之处,以后应该以佛法为标准,观察取舍之处,衡量对或不对,这是很重要的。否则,若盲目崇拜、信任和追随,最后毁坏的是自己,伤害的是自己。
从世间的角度讲,强调自我保护。从出世间的角度讲,尤其更要自我保护,这一点更为重要。为什么呢?因为这是保护解脱之命,也可以说是慧命。慧命是不能轻易断掉的,也是不能轻易毁掉的。大家一定要有这种智慧和能力,这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现在学修经典和论典,也是为了具有这种智慧、能力。提高自己的智慧和能力,这是很重要的。有些人到这里来和大家听一听,过后都忘了。有些人虽然身在闻法的行列里,但是根本就没有谛听,没有用心去体会。这些都属于闻法方式中所讲的“覆器之过”,是一种过失,是闻法、修法的过程中要断掉的一种过失。有些人虽然在这里也听了,相对来说听得也很明白,但是一会儿出了这个大门后,就好像全部都抛在脑后,或都留在大殿里一样,这是“漏器之过”。我们闻法、修法等任何时候都要断掉这种过失。还有一些人也来听法、修法,但是内心里经常生起分别念,生起烦恼。看这个人生起贪心,看那个人生起嗔恨,看这个人生起嫉妒,看那个人又生起傲慢。大家都观察观察自己的心相续,看看自己的起心动念。你来这里后,东瞅西瞅,有些作为对境而生贪心;有些作为对境而生嗔恨心;看着表现比较好的人,就嫉妒了;看着表现不好的人,就傲慢了,“我比他强,我比他好”……这叫傲慢。心总是在分别,总是在动。看看自己的这些念头,是善还是恶?基本都是恶的。烦恼的根是什么?是愚痴。贪嗔痴慢疑五毒俱全,在这听法、闻法、修法,不但没有功德,反而有罪过。这就是闻法时的“毒器之过”。你的容器里有很多好吃的,但是掺着毒,这样就不能吃,吃了会要命的。同样,虽然是清净道场,虽然都在闻法修法,但若是你掺杂烦恼分别,不但没有功德,反而有罪过,将来是要遭受痛苦的。
我们闻法、修法都要如理如法,同时要提高自己的辨别和取舍能力,这是很重要的。
“此乃放逸之过失”:这也是一种放逸的过失,也是因为没有智慧,没有进行观察,没有郑重、谨慎而导致的。否则,不会有“身语行为不约束”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