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真堪布:《量理宝藏论》讲解(八)

发布时间:2023-07-27 来源:互联网 我要投稿

  达真堪布宣讲于2016年6月26日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此处所讲至尊文殊菩萨之化身萨迦班智达所著,有十一品内容的这部《量理宝藏论》。

  全论分三:一、入论分支;二、真实论义;三、造论究竟之事宜。

  甲二(真实论义)分二: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二、决定能知量之自性。

  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分三:一、所知境;二、能知识;三、彼识知境之方式。

  丙三(彼识知境之方式)分四:一、总及别之证知方式;二、显现及遣余之证知方式;三、所诠及能诠之证知方式;四、相属及相违之证知方式。

  丁一(总及别之证知方式)分二:一、总说境及有境之安立;二、分析总别证知之差别。

  戊一、总说境及有境之安立:

  前两品讲了境和识,本品讲识以何种方式取境。今天主要讲总相和别相。

  缘取自相无分别,执著共相乃分别,

  其中自相有实法,共相不成有实法。

  实体反体总与别,显现遣余分别否,

  其他论师另行说,我遵论典讲解许。

  缘取对境自相的识绝对是无分别识,缘取对境共相(总相)的识绝对是有分别识。有分别识不会取自相,无分别识不会取共相。自相是无分别识的所取境,成立为有实法;共相是有分别识的所取境,不成立为有实法。这是绝对的。

  关于实体与反体、总相与别相、建立与遣余、分别与无分别等内容,藏地的其他论师(萨迦班智达出世之前的论师)另有安立。有时候似乎认为这些内容相同,有时候抉择为不同;有时承许为心之法,有时承许为境之法;有时似乎安立总相,有时似乎遮破总相……有不同的观点。

  并不是因明前派所有的论师都这样承许,而是有些论师受了著名译师鄂·洛丹西绕的影响。他是个藏人,后来到印度学习,再后来到克什米尔依止了一位师父很长时间。那位师父是内道,但是之前学过很多外道的教理,他的因明观点中掺杂着很多外道的说法和观点。鄂·洛丹西绕跟他学完之后,在藏地弘扬因明。因明前派的一些论师可能是受了他的影响。所以萨迦班智达认为,他们没有一个坚不可摧、牢不可破的理念,也没有如理如实地抉择二位论师的密意。

  萨迦班智达以自己的智慧如理如实地抉择二位论师的密意,尤其是按法称论师的论点讲解和安立。萨迦班智达的观点是:自相和共相都是对境,有分别和无分别识作为有境,显现和遣余作为取境的方式。若所取境是自相,则能取识是无分别识,它取境的方式是显现;若所取境是共相,则能取识是有分别识,它取境的方式是遣余。这是二位论师的真实密意,尤其是按法称论师的论典来安立的。

  比量不取有实法,故彼实法非应理,

  乃遣余故智者许,比量即以反体立。

  藏地因明前派有些论师安立实体和反体的时候,有很多不应理的说法。他们认为,有实体和反体,还有实体法和反体法。他们认为实体和反体的法相是:众多反体不可分割即是实体,零零散散聚合性的法即是反体。也就是,众多反体聚合成之法,这就是实体。比如说柱子上面有很多反体:无常、所做、柱子、物质、有法,这些反体跟柱子是不可分割的,柱子是实体。反体是聚合中的零散之法,比如说单独无常、所作、柱子等。

  实体法的法相是直接相违的法在一个实体上不集聚,比如黑暗和光明,无常和有常,都是直接相违,不是间接相违。反体法的法相则是直接相违的法在一个反体上不集聚,比如无遮和非遮。这是因明前派论师的安立。

  这种观点是不太应理的。实体法就是实体,反体法就是反体,除此以外的实体法和反体法是不存在的,没有必要另外安立。

  以上是大概了解对方的观点。如果仔细了解,就要看因明前派的著作或资料。但是资料很难找到,并且没有翻译成汉语,所以有一定的难度。接下来萨迦班智达进行反驳。

  第一,你们所安立的实体和反体,跟外道所承认的有支实体如出一辙。陈那论师也对此进行过遮破,但是尤其法称论师在《释量论》里特别遮破过。有些外道承许一种有支实体,就是具有支分的整体之法。有个叫有支的实体,它覆盖所有的支分,并且是实有的,在胜义谛上存在。但是因明前派的论师不可能这样承许外道的观点。萨迦班智达认为:不仅实体,你们将反体也称许为实有的,这跟外道的观点是一致的。

  第二,有实体和反体相互之间了解一者要依赖另一者等等许多过失。一个是“众多反体聚合之法”——实体,了知实体先要了知反体;一个是“聚合中的零散之法”——反体,要了知反体又要了知实体,这样互相依赖,最后都无法了知。

  第三,实体法与反体法也离不开实体与反体本身,而不应该另立名目。你们说的实体法与反体法归根结底还是实体和反体,除此以外没有另外独立的实体法和反体法。

  第四,按你们的承许,柱子之无常、宝瓶之无常,作为反体的无常也成了实体法,那么能衡量无常之比量的对境也成了实体,比量的所取境也成为有实法了,这显然不符合事实,因为比量是分别识,它的所取境应该是共相,绝不应该是实体法。要么取无常的有境成了无分别识,要么分别识的所取境成了实体法,有这样的过失。

  第五,假设上述情况合理,比量的所取境也可以有实体法,那么,所作、无常在瓶子上不存在分开的实体,就会有“若了知所作也已通达无常”的过失。这样,三相推理就无法安立了。应该先了知所作做,通过所作再了知无常。如果将反体跟实体承许为不可分割的一个实体,那么反体和实体都成为一体了。只要了知所作,就通达了达无常,就不用推理了。

  依靠因而衡量自己所量的方式,是通过遣余而进行的。这样,比量的所取境就变成了有实法。能取识取有实法的时候,是通过显现的方式取的,外境所有的特征、反体都应该显现在它面前。这是无分别识的取境方式,它取的是自相、实体法。如果所取境变成了实体法,那么能取识就成为无分别识了,取境的方式也是显现。这样,见到所作的时候就已经见到了无常,没有“通过所作去了知无常”这个过程了,不能成立三相推理。有这个过失。

  一般情况下,比量取境的方式是遣余,它跟无分别识不一样。它可以单独执着柱子、单独执着无常,有这个功能。而无分别识没有这个功能,它取境的方式是显现,一下子都全然取境;但是有分别识不是这样取境。虽然是一体法,但是它上面有很多反体都可以单独去执着,三相推理也是在这里安立的。属于比量的能取识都是分别识,不可能是无分别识。

  三相推理,先是缘取柱子,柱子单独是个反体,柱子是所作性的,因为是所作性的,所以柱子是无常。是这样推理的。所以,比量是通过反体,也就是否定他法的途径来建立自己的所量。这里,他法指常有。否定了常有,不是常有的就是无常,所量就是无常。这个模式是智者们一致认可的,因明论师也都是这样承许。

  综上所述,实体实际成立,而反体则是以分别心假立的。其实除了实体,上面没有什么有实有的反体,但是在有分别识面前可以成立。比如以柱子否定他法,非柱子反过来就成立柱子;常有,不是无常之法,反过来成立无常;遣除非所作性,而成立所作性。在分别识面前,反体可以这样成立。实际它都是假立的,没有实体法。

  但对方(因明前派的一些论师)对此差别不加分辨,而断然承认反体原本存在的观点实不应理。比量并不是执著有实法的有境,因此它的对境不可能有实体成立的法。诸如,遣除了非树的那一分,即命名为树;遣除了非宝瓶的那一分,即命名为宝瓶;遣除非柱子的那一分,即命名为柱子。这都是分别心的作用。能取的有境——比量是通过遣除其他不同种类的途径来缘取它的。

  在因明里,尤其是按萨迦班智达在《量理宝藏论自释》里的观点,实体、物质、显现、自相、胜义谛都是同一个意思。他讲了四个理由:第一,各自能起到各自的作用;第二,是互不混杂而成立;第三,能成为因果之法(不是在分别心的面前,而是实际上);第四,成为一切补特伽罗做取舍的对境。得到、未得到,都能成为真正做取舍的对境。因此这些都是一体的。

  共相、反体、无实法、遣除他法、世俗谛也是一个意思,也讲了四个理由:第一,各自起不到各自的作用,都是在分别识面前假立的。第二,都是无实有法,不是实有法。第三,都不是根识的对境。第四,由遣余识来假立的。因此这些也是一体的。

  但是,以上的承许仅限在因明里,在其他地方不是。

  戊二(分析总别证知之差别)分三:一、法相;二、分类;三、择义。

  己一、法相:

  遣异类法即总相;亦除自类乃别相。

  开始讲总法和别法。

  什么是总相,什么是别相呢?在将异体执为一体的遣余识前,遣除其他不同种类的事物,即为“总相”。“总”是具有一个反体的法,它可以遣除其他不同种类。比如“人”,遣除了其他非人、柱子、宝瓶。

  在遣余识面前,不仅是去除了别类,而且在自己的同类中,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的所有物质也一并排除在外,即是“别相”。比如执着“金瓶”的分别念,第一,它遣除了其他种类,比如柱子、人。第二,它还遣除了跟它自己同类的,如铜做的宝瓶、银子做的宝瓶等等。金子做的宝瓶,相对来说它是别相。

  只具有排除不同种类的一个反体是“总”的法相;具有不同种类、同类内部的他法一概排除在外的两个反体是“别”的法相。总相和别相都是在分别心面前假立的,并不是实体之法。总相和别相是相对而言,并不是绝对的。比如金子宝瓶有东、南、西、北,这样分析的时候,金宝瓶就成为了总相,东边的金宝瓶成为了别相。

  下面是总相和别相的分类。

  己二、分类:

  总别各自悉皆有,异体先后二分类,

  异体别乃他实体,先后别则遮一体。

  第一,方位所摄。方位所摄的沉香树、檀香树等一切不同实体,是异体别相(他体别相);与之相联的“总”是异体总相(他体总相)。

  第二、时间所摄。如沉香树(或者檀香树)前后刹那为一体。沉香树和檀香树都有很多前后刹那,在刹那刹那当中生灭。这些前后刹那是前后别相,跟它相连的总相叫前后总相。

  异体别相和异体总相,前后别相和前后总相,各有两种,共分四类。

  其中,所有异体别是由现在不同因所生,故而是不同实体,都是实实在在的他体。所有先后别相虽然是一个实体相续,但观待时间,由于过去和未来是迥然不同的他体,如果是一者,就相违另一者,所以它是遮一之异体(他体)。

  异体别相之间,是互不混杂、独立、实有的他体。还有前后别相,我们讲因明的时候,承许外境的情况下按经部的观点,不承许外境的时候按唯识的观点,无论是经部还是唯识都不承许三时实有。过去的已经过去,未来的还没出现,都不是实有。实有的只有现在。那么前后别相之间,一个是实有,一个不是实有,它们是什么关系?是一体还是他体?也是他体,但不是实实在在的如同左手、右手一样的他体,所以是遮破一之异体,因为不是一而叫做他体。

  己三(择义)分三:一、破他宗;二、立自宗;三、遣诤。

  庚一(破他宗)分二:一、破实体异体;二、破实体一体。

  辛一(破实体异体)分二:一、宣说对方观点;二、破彼观点。

  壬一、宣说对方观点:

  有称总别是异体。

  有些宗派,主要是胜论外道等派系声称:“总相”与一切“别相”均是实体,都是事实存在,并且互为他体。既然总相和别相不是一体,那么就是异体、他体了。

  壬二、破彼观点:

  异体可见不得遮。

  这个很容易遮破。你们这种说法绝不合理。如果“总”相是除了自之一切“别”相以外的不同事物,那么必须能被见到,因此凭借“可现不可得”完全能驳倒对方的观点。

  如果有这样的总相,应该能见到吧?但是在这些别相上面没有这样的总相。如同兔角,如果兔子的头上有角,应该能看见,像能看到牛角一样,它不是什么隐蔽之法。但是没有看见,所以兔子的头上没有角,可以确定不存在。若是事实存在总相,我们见柱子、宝瓶的时候应该能见到,但是没见到,所以说不存在。如果你们一定要说存在,那么只是单单承许而已,没有办法证实。对方也许会说,一般凡夫是看不见的。即使有这样的一个隐蔽之法,也要有能说服别人的依据。但是没有,所以很难安立。这是不可得真因之一——可见不可得因。

  有一种论述,夜间大海无烟,以无火故。以不可得缘由之能破因,破除有果之所破法。可见不可得因后面会详细讲,这里先简单了解。

  辛二(破实体一体)分三。壬一(破一总与多别一体)分二。

  癸一、宣说对方观点:

  有说总别乃一体。

  有说总相和别相是一体、同体的,这主要是数论派的观点。他们承许一切所知归纳在二十三种现象当中,一切现象的自性叫主物,这个主物就是总相,总相覆盖的面大。其他一切所知都是属于别相。二十三法加上神我和主物,共有“二十五谛”。尘、暗、力(或者喜、忧、平等)三德不平衡的时候显现二十三种现象,神我作为享用者,就享受这些现象。三德平衡的时候,那些现象自然就会消失于主物当中,这时神我就不能享用这些现象了,然后神我它自己独立存在时,他们把这叫做解脱。

  二十五定数的诸位数论师宣称:瓶子和瓶子的“总相”如同火与火的热性一样,瓶子等一切“别”中存在一个实体总相。他们承许总相和别相是一体的,现象和主物是一体的,都是实有的。在主物中显现,最后也消失在主物当中。

  另有些与之观点一致的雪域派(因明前派)论师,他们的观点和数论派的观点差不多,说有个总相是实有的,别相跟它是一体的,所以一起遮破。

  癸二(破彼观点)分三:一、可现不可得;二、加以观察;三、发太过。

  子一、可现不可得:

  纵一实体然非见。

  如果是一个实体,那么由于“别”与“总”本体无二无别的缘故,见别相的时候,与它一体的“总相”也应当被见到。可事实上,只有“别相”可以见到,但是没见到“总相”,说明不存在。以“可现不可得”之理遮破他宗的承许。即使对方认为这是胜义谛隐蔽法,也要有一个正确的说明,但是他没有办法以理证来安立,那么可以说不存在。如此一来,一个智者也不能承许并该放弃自己的错误观点。

  子二、加以观察:

  境时形象相违别,若与一总相关联,

  生灭本体皆成一,非尔一体二分违。

  你们说总相、别相是实有一体的。那么东、南、西、北等不同范围的对境,过去、未来、现在等不同的时间,粗、细等不同形象就都成为一体了。

  “众多的一切‘别’与一个‘总’本体无二无别紧密相联”这是对方的观点。那么不同地点的所有树木需要在同一地点生长,不同地点所有的宝瓶要在同一个地点出现。这些都是不合理的。并且不同形状、颜色的宝瓶、树木都应该成为一体了。那么东方的森林着火了,西方的森林也该同时着火,站在名言的角度讲这个过失很大。否则一个本体存在生未生、灭未灭等两个完全矛盾的部分,不可以的。

  子三、发太过:

  总别若是一实体,纵许有支如何遮?

  根亦应成有分别,诸违法成一实体。

  总相与别相如果是一个实体,那么,即便外道承认“存在一个遍及头足等一切分支的有支实体”又怎么能否定它呢?因为你们承许的总相与有支相同之故。你们承许一个实有的总相,一切别相跟“实有的总相”是一体的,跟外道承许的“一切分支跟实有的有支是一体的”是一样的,对雪域派来说这个是很大的过失。法称论师在《释量论》里进行过遮破,他不可能这样承许。而萨迦班智达的意思是:你们的承许跟他们一样,所以你们也有同样的过患。

  再者,缘取“别”的根也应成了执著“总”的分别识。取境的根识也变成了有执着的分别识。因为一个实体不应该有现与不现两种情况,既然“别”已显现,总也需要同时显现,一体之故。如此一来,黑白、明暗等所有对立的法也都成了一个实体,这样过失就大了,因为这些别法与所谓色等的“总”是一个实体的缘故。

  这些遮破的方法都不是很难。首先将对方的观点弄明白,再去了知萨迦班智达遮破的这些方法就可以了。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涌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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