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真堪布:《量理宝藏论》讲解(十三)

发布时间:2023-07-27 来源:互联网 我要投稿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此处所讲至尊文殊菩萨之化身萨迦班智达所著,有十一品内容的这部《量理宝藏论》。

  全论分三:一、入论分支;二、真实论义;三、造论究竟之事宜。

  甲二(真实论义)分二: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二、决定能知量之自性。

  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分三:丙一、所知境;丙二、能知识;丙三、彼识知境之方式。

  丙三、彼识知境之方式。分四:丁一、总及别之证知方式;丁二、显现及遣余之证知方式;丁三、所诠与能诠之证知方式;丁四、相属及相违之证知方式。

  丁二、显现与遣余之证知方式。分二:戊一、总说缘起之方式;戊二、决定各自之自性。

  戊二、决定各自之自性。分二:己一、显现;己二、遣余。

  己二、遣余。分三:庚一、真实遣余;庚二、决定自性;庚三、遣除诤论。

  庚二、决定自性。分二:辛一、安立;辛二、细分。

  辛二、细分。分三:壬一、真实分类;壬二、破外境有遣余;壬三、各自之安立。

  壬三、各自之安立。分二、有实名言遣余及有实心识遣余合一而说,无实名言遣余与心识遣余合一而说

  癸二(无实名言遣余与心识遣余合一而说)分三:一、法相;二、分类;三、无实法非显现境。

  子一、法相:

  无实遣余除有实。

  无实遣余的法相和有实遣余相反:有实遣余是遣除无实,无实遣余是排除有实。有实法的法相是什么?能起到作用。

  无实遣余能排除有实法,也可以说有实。无论是言语还是分别识,比如言语说“无有宝瓶、无有柱子”等无实法时,分别念也是这样想的,这就排除了有实法,也排除了有实。不管是语言还是分别念,本身都有这个功能,取境的时候都具备这样的作用。它虽然没有特意排除他法,但自然就排除了他法。当然,语言还是要靠分别识的。

  子二、分类:

  由有或无所破言,遣余亦可分二类。

  有无实法和有实法两种所知。遣余其实没什么可分的,但是由于对境是有实或是无实,分了两种遣余:一个是有所破的,一个是无所破的。

  有所破是指无柱子、无宝瓶。比如“宝瓶不存在”排除了宝瓶存在,“无柱子”排除了有柱子。无有柱子、无有宝瓶,无有张三,无有李四,这些所破的对境在世间都是存在的。

  无所破是指龟毛、兔角、石女儿、空中花(虚空中长出来的花)。我们可以用语言去说,可以用分别念去想,但是所破的对境在世间根本不存在。小乘里,尤其是有部宗讲了三种无实法——虚空、抉择灭、非抉择灭。它们虽然在世间是存在的,但不是有实法,所以叫无实遣余。

  子三(无实法非显现境)分二:一、真实合理性;二、遣除彼不合理之说。

  这两类无实法,一类是无宝瓶、无柱子;还有一类,如虚空、抉择灭,非抉择灭。这些在最究竟上是不存在的,不是自相,也不是有实法。萨迦班智达特别强调,最究竟的对境只有一个——自相。

  分二:丑一、真实合理性:

  诸无实法无本体,无体性故非所知,

  由此于遮有实法,假立称谓无实已。

  无实法不是显现境(此处所讲的显现境指不是无分别识的对境,不同于四种对境中的显现境),不是自相,只能是遣余。无分别识缘取的方式是显现,但这些无为法不是自相,所以不能以显现的方式缘取。

  因为无实法并没有自体,所以不能作为所知。所知分有实和无实两种,这是萨迦班智达也要承许的,但这里指的是它不是无分别识的所知。故而只不过是对遣除有实法的部分立名为无实法而已。言语、分别念都有这个功能,它可以缘取这些。遣余有三个特征,其中一个是具有有实法的种子,还是要靠有实法而假立的。

  它是怎么假立的呢?宝瓶和柱子都是有实法,它排除这些有实法,比如无宝瓶、无柱子,否定宝瓶、柱子存在,把遣除了宝瓶、柱子等有实法的部分立名为无实法。这是语言、分别心(尤其是分别心)一种假立,不是实有,本体是不存在的。

  丑二、(遣除彼不合理之说)分四:一、遣除等同有实法;二、遣除与量相违;三、遣除与世间共称相违;四、遣除与教相违。

  寅一、遣除等同有实法:

  对方认为,这些无实法若不是真实存在,过患就大了。

  有实皆由因所成,无需观待无实法,

  无实非由因所生,故遮有实心前成。

  假设有人认为:无实法尽管不存在有实法的本体,却是以无实法自己的自体而成立的。它不同于有实法,肯定不是以有实法的方式成立,但这不能说明无实法不存在。如果仅仅因为无实法“不成有实的本体”就不能成立,那有实法也同样会因为“不成无实的本体”而不成立了。

  这是对方发的过患。我们到底有没有这个过患?没有。

  我们来反驳:有实法由自己的因缘产生,自相存在,所以不需要观待无实法,就可以在无分别识前依靠自然呈现而成立。但无实法不是通过因缘而产生,它不是事实存在,没有自相,所以一定要观待否定所破的有实法,由分别心来安立,以遣余识来证明。

  二者主要区别在哪里?观待和不观待。一个是因缘而生,一个不是因缘而生;一个是事实存在,一个不是事实存在。故而,前面所讲的过患不存在。

  究竟的对境只有一个——自相对境,这是萨迦班智达的观点。

  寅二、遣除与量相违:

  若谓兔角等本无,然无为法二倒境,

  凭依显现为彼力,彼对境得成立有。

  显现彼者即心识,许总以量不可测,

  是故三种无为法,二颠倒境皆无量。

  如果对方又辩解道:兔角、石女儿的确不是事实存在,但若是说“所有的无实法都不是事实存在”是不对的。三种无为法(虚空、抉择灭、非抉择灭)、二颠倒境(义共相和本无见有),这些应该是存在的。因为佛在经中也讲了有三种无为法。“义共相”一样的分别颠倒境、“二月(空中虚幻显现的两个月亮)”一样本无见有的无分别颠倒境这两者,是通过自证来说明有它们的有境。有境存在,对境也肯定存在;对境不存在,有境也不能存在。若按你宗所说,无实法都不存在,那么,三种无为法、二颠倒境也都是不存在的,但这是不合理的。

  我宗反驳:心里浮现这些概念、总相,还有眼前显现的两个月亮的形象,这些对境与显现均超不出识本身。它们不离心识明明了了的本性,其实就是心识。

  如果认为除了心识以外另外存在外境,则由于是增益假立的缘故,依靠正量是无法衡量这种外境存在的。除了意识本身,若是外境上还有,你要有依据。但是没有依据,因此,无法证实抉择灭、非抉择灭与虚空真实存在。

  所谓的非抉择灭,只不过是指在萌生烦恼的众缘不齐全的情况下,其相续中断的部分,立名为非抉择灭。也就是因缘不全,没有产生。比如说我们人的相续中暂时生不起来贪心,因为生贪心的因缘不具备;水泥地面上不可能长出草来,因为因缘不具备。

  抉择灭是以妙观察慧断除所破的部分,这与“因缘不具备”不同。通过观察量、对治法,也可以说是智慧,让烦恼无法产生,这部分立名为抉择灭,它也是没有本体和自相,不是事实存在的。

  这三种无为法:对无阻无碍、空空荡荡的部分立名为虚空;因缘不齐全,某些事物没产生,安立为非抉择灭;通过一些对治法,让某些法无法产生,安立为抉择灭。三者都是分别心假立的。

  关于义共相和本无见有不成立的理由,前文(第一品)中已经阐述完毕,在这里不再重复。

  寅三、遣除与世间共称相违:

  若谓设使无虚空,则违世间及论典。

  无自相故非现量,无相属故无比量,

  是故所谓有虚空,绝无能立之正量。

  对方进一步诤辩:如果说虚空不存在,则既与世间名言相违,也与论典相抵。你说虚空不存在,这是不对的。世间人都说虚空,说虚空的语言应该是正确的,我们心里也可以想虚空,这也是一种正确的意识。若是虚空不存在,那么这些语言、意识就都是颠倒的了。

  佛法里也拿虚空来做比喻。佛讲了很多无为法,这里包含虚空。佛说也有恒常法,比如虚空。佛还拿虚空比喻,“和虚空等同、跟虚空相比”等等。若是虚空不存在,那么虚空的显现分、以虚空作为比喻都成了不可能的事。这是对方的质疑。

  其实,所谓的虚空,只是对空荡荡的、无阻无碍的那一部分假立罢了。虚空不可能有安立它的正量的方式。若想安立,要通过现量和比量。虚空不存在自相,因此不是现量的对境。“它是没有自相,但是我可以通过自证来说明它的存在。”如果以自证来证成,显然就是识了。自证的所取境是什么?应该是自证自明的心识,那就不是虚空了,所以通过现量是无法证实它的存在的。

  那么通过比量呢?虚空跟任何法都不能有同性相属以及彼生相属的关系,也无法通过比量证明它的存在。比如说火和烟是彼生相属的关系,烟是从火里产生的,这样我们可以通过烟证明火的存在。种子和苗芽也是如此。但是虚空跟任何法都没有彼生相属关系。并且,它和任何法也不可能有同性相属关系。比如:柱子和柱子的所作性,柱子和柱子的无常,它们是同性相属的关系。柱子是无常的,因为所作性,这样可以证实。但是虚空无法得到这样的证实。

  它没有自相,不是以现量而说明存在,并且借助比量也无法证实其存在。由此可见,没有任何能证明“虚空存在”的正量,那么只能说明它不存在。所以,你们的观点只不过是立宗而已。“虚空存在”,没有理由、没有依据,也不能证实。

  对方还不罢休,继续辩道:

  呈现蓝色乃显色,孔隙即未见色故,

  庄严孔隙之虚空,非为虚空之能立。

  那么,天空显现蓝色,这是庄严虚空;现量目睹孔隙内的空间,有圆的、方的、三角形的,这是空隙虚空。如果庄严虚空不存在,哪会有它的蓝色?如果空隙虚空不存在,哪会有它的形状?

  我们回答,这也不是事实存在的。所谓庄严虚空天空中出现蓝色,其实是须弥山等的光芒的反射,并不是虚空的颜色。佛经中讲,须弥山之一面全是蓝宝石,太阳一照,蓝宝石的颜色就会反射到空中(这是佛随顺当时众生的根器而讲的,但是这种说法现在不一定合理)。若是虚空有颜色,那虚空肯定存在;但那不是虚空的颜色,所以不能说明虚空存在。

  至于空隙虚空,其实是物质的形状,显现成“空”的形象。形状是一种色法,并不是虚空的形象。把物质砸碎,它的形状也就没有了。“孔隙内的空洞”只不过是没有看到其他色法的部分,并不是见到了虚空。

  很明显,庄严虚空与孔隙虚空二者并不能充当虚空的能立。一个是颜色,一个是形状,跟虚空是没有关系的,说明不了虚空的存在。

  寅四、遣除与教相违:

  谓若无为法皆无,则与说常相违背。

  外道以及声闻宗,此二常派许恒有,

  法称则于遮无常,安立恒常之名言。

  对方又辩道:如果所有无为法不成立,那么在所知当中,有为法与无为法是直接相违的,因此无为法是常有。而佛也说过,有有为法和无为法。再者,法称论师以虚空作为恒常之比喻等教典中,明明说它是常有的,你们“虚空不存在”的观点显然与这些教证相违。

  自宗有没有这样的过患?当然是没有的。

  驳:由于胜论外道与内道的有部等声闻两种常派承许万法实有的缘故,就必然会认为虚空等也是恒常、实有的。但是法称论师不这样承许,他只是将遣除无常的那一分安立为常有的名言,并非认可存在恒常的同体。《释量论》中说:“无岂是常性?”由此可知,法称论师承许虚空只是一种增益、假立,并非是事实存在的。

  暂停偈:

  根识如哑具明目,分别似盲善言语,

  自证诸根齐全者,充当彼二之联络。

  开始做要做总结了,根识(指无分别识)表达不出破立的名言,只是显现便已完事,就像具备眼睛的哑巴一样,能看不能说。“能看”比喻无分别识只是显现,全然照见,“不能说”比喻它不能分析。外境如实显现在它面前,它也直接照见外境自相,它的任务就结束了。

  分别念虽然不能直截了当地见到自己的对境,但在遣余识前,可以通过总相见外境自相。它没有直接照见外境自相,自相也不可能显现在它面前。它取到的是总相,但是无始劫的习气把总相和自相混为一体,认为总相就是自相。它宛如盲人,看不见但是能说。“能说”比喻可以分析:是或非,有或无,蓝色或是白色,无常或是恒常,无我或是有我。

  一个是“哑巴”,一个是“盲人”,一个能见到但是不能分析,一个能分析但是不能照见,沟通起来有点困难,但有自证在中间联络。若是没有自证,那么见闻觉知的所有名言都将化为乌有,不能存在。正是依靠自证领受,才能存在。

  无分别识也是自证,有分别识也是自证,自证只有一个。我们的体会、感受,不能没有自证。通过自证、分别念才得以执著无分别识的对境——外境自相。无分别识看到的外境之消息,通过自证可以送到第六识中去分析。它看到一个人,可以分析是张三还是李四,什么地区,什么民族的人。自证和诸根好似完整无缺充当分别、无分别两种识的联络员一样。一切心识对内都是自证,主要是它在起作用。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